第九章 公示地價評估
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查應試人員對城鎮基準地價和農用地基準地價評估知識與技能,城鎮商業用地路線價評估知識,標定地價體系建設和標定地價公示等相關知識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基準地價評估
一、城鎮基準地價
(一)城鎮基準地價評估范圍確定的原則
(二)城鎮基準地價評估程序
(三)城鎮基準地價的內涵界定
(四)城鎮基準地價評估基礎資料和外業調查的內容與要求
(五)城鎮基準地價評估中樣點資料的處理方法
(六)城鎮基準地價確定的原則與方法
(七)城鎮基準地價修正體系的主要內容和編制方法
(八)城鎮基準地價更新條件、內容和技術途徑
二、農用地基準地價的評估
(一)農用地基準地價評估范圍確定的原則
(二)農用地基準地價評估程序
(三)農用地基準地價的內涵界定
(四)農用地基準地價評估基礎資料和外業調查的內容與要求
(五)農用地基準地價評估中樣點資料的處理方法
(六)農用地基準地價評估的原則與方法
(七)農用地基準地價修正體系的主要內容和編制方法
(八)農用地基準地價更新條件、內容和技術要求
第二節 城鎮商業用地路線價評估
一、路線價的評估適用范圍
二、路線價評估的基本程序
三、路線價的評估方法
四、路線價的基本表達形式
五、路線價修正系數表的編制
第三節 標定地價
一、基本概念:標準宗地、標定地價、標定區域、標定地價公示等
二、標定地價及其公示體系建設的基本程序與要求
三、標定地價公示范圍確定的要求
四、標定區域劃分的原則與方法
五、標準宗地設立的原則
六、不同用途標準宗地設立的要點與要求
七、標準宗地維護與更新要求
八、標定地價的評估原則、方法與應用要點
九、標定地價確定的基本程序
十、標定地價體系建設成果的構成
十一、標定地價信息公示的一般要求
考試要求
1. 掌握城鎮基準地價和農用地基準地價概念、評估的基本原理,城鎮基準地價和農用地基準地價評估的技術路線、程序和方法;
2. 掌握路線價的評估適用范圍,評估的基本程序及方法和基本表達形式;
3. 掌握標定地價基本概念、標定區域劃分的原則與方法,標準宗地設立及標定地價評估的相關技術規定;
4. 熟悉路線價修正系數表編制內容和方法; 5. 熟悉城鎮基準地價和農用地基準地價評估外業調查的內容與要求,城鎮基準地價和農用地基準地價的確定、修正體系的主要內容與編制方法,城鎮基準地價和農用地基準地價更新的技術途徑及方法;
6. 熟悉標定地價的確定程序,標定地價體系建設成果及信息公示的一般要求。
(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