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知識
一、內容提要:1、保險概述2、保險公司
二、考試目的和考試要求: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保險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重點考察應考人員對保險基本概念、保險的形成條件、保險的職能、保險合同、保險公司等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本講考試基本要求包括:
掌握:保險的概念,保險的職能、保險的種類。
熟悉: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合同的概念和基本內容。
了解:保險形成的條件,保險公司的概念和組織形式、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保險業務范圍、保險經營規則,保險業監管。
三、內容輔導:本講涉及有關的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2、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管理規定》(2004) ;3、《保險管理暫行規定》(1996年7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認識保險要從認識危險入手。危險是一種不能確定發生原因、時間和地點,但一旦發生就會給受其影響的單位或個人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事件。就其本質而言,危險是一種客觀存在,具有隨時發生的可能,并且一旦發生就具有損害性。對危險的處理有危險發生前的預防、發生中的抑制、發生后的補救三種方法。對于危險發生的結果,必須謀求事后補救的辦法。保險,就是一種針對危險發生后果的補救辦法。
第一節保險概述
一、保險的概念(掌握)
保險是集合同類危險聚資建立基金,對各類特定危險的后果提供經濟補償的一種財產轉移機制。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1)保險是一種通過聚資建立基金的機制。無論是社會保險還是商業保險,都離不開通過法律認可的形式集中保費建立保險基金,這是保險正常運行的基礎。商業保險采用合同的形式,運用概率論和大數定律,根據保險的具體情況確定保費及交付期限;而社會保險的保費及支付期限則是由國家通過有關法律法規予以確定的。(2)保險是對特定危險的后果提供經濟補償的一種機制。保險的形成是有條件的,不能對所有危險都提供保險。(3)保險是一種財產轉移的機制。
從本質上說,保險體現一定的經濟關系。這種關系是保險人(即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一種商品交易關系,即被保險人以交納保險費為條件,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而保險人則以收取保險費為條件,對被保險人的風險損失承擔經濟補償責任。被保險人之間體現的是互助合作關系,表現在一定時期內少數被保險人遭受的損失實際上由全體被保險人來分擔。
保險作為一種經濟補償制度,是以保險人經過科學計算收取保險費的方式建立起保險基金,對被保險人因所保危險的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予以補償,或者對人身損失給予物質保障的制度。保險這種經濟補償制度,是通過保險人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形成一種權利和義務的法律關系來實現的。
例題:下列關于保險的概念表述正確的包括( )。
A、保險是一種通過聚資建立基金的機制B、保險體現一定的經濟關系C.保險作為一種經濟補償制度D.保險體現一定的社會關系E、保險是一種財產轉移的機制答案:ABCE解析:從本質上說,保險體現一定的經濟關系。
二、保險形成的條件(了解)
作為經濟補償制度的保險,必須具備如下條件方可形成。
1、可保危險的存在危險的存在是保險產生的必要條件。但并非任何性質的危險都可成為保險的對象,只有具備一定條件的危險,才能成為保險的要素。此所謂"具備一定條件的危險",稱為可保危險。可保危險一般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危險的發生與否、發生時間、發生地點、造成危害的程度,都必須具有偶然性,二是危險對于保險技術和保險經營,具有承擔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2、多個經濟單位的結合保險一般都是多個經濟單位的共同行為,而非單個人的活動。多個經濟單位的結合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即共同繳付的保險費,能夠抵補保險人因承擔保險補償而需支付的保險金以及經營保險業務的管理費開支。
3、隨機事件的科學化大數法則和概率論,是現代保險事業經營和發展的科學基礎。大數法則也叫大數定律,其含義是:個別事件的發生,可能是不規則的,但若集合眾多的事件來觀察,就可以發現隨著隨機事件的增加,實際結果同預期的結果在比例上的偏差會愈來愈小。概率論作為數學的一個分支,就是研究隨機事件的規律性的。保險業經營中的概率,也叫或然率,是從數量角度來研究偶然事件內部所包含的必然性。
例題(判斷):保險一般都是單個人的活動,而非多個經濟單位的共同行為。( )
答案:錯解析:保險一般都是多個經濟單位的共同行為,而非單個人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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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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