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規劃體系
大綱要求:
1、掌握城市規劃法規體系的基本概念
2、掌握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的基本概念
3、掌握城市規劃行政體系的基本概念
城市規劃體系包括:規劃法規、規劃行政和規劃編制三個方面,其中規劃法規是現代城市規劃體系的核心,為規劃行政和規劃編制提供法定依據。
【例題】目前階段,我國實行的城市規劃體系包括( )。
A.法規體系
B.編制體系
C.行政體系
D.總體規劃體系
答案:ABC
(一)城市規劃法律體系(掌握)
概念:國家和地方制定的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法規,組成完整的城市規劃體系。法規體系有縱向體系和橫向體系,縱向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面,橫向分為基本法和配套法兩個方面。
1、法律法規:國家城市規劃行政法規體系:包括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行政法規;地方城市規劃法規體系: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條例或辦法為基礎,還有與之配套的行政法規組成。有立法權的城市也可以制定相應的規劃法規。
地方法規必須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相互銜接、協調
2、行政法規:國家和地方所制定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為基礎的關于城市規劃的一系列行政法規。
3、技術法規:國家或地方制定的專業性的標準和規范,分為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目的是保障專業技術工作科學、規范,符合質量要求。
(二)城市規劃編制體系(掌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的規定,我國現行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由以下三個層次組成:
1、城鎮體系規劃
包括全國、省(自治區)以及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市域、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時統一安排。
2、城市總體規劃
分三個步驟的工作:
(1)編制總體規劃首先由城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總體規劃綱要,經批準后,作為指導總體規劃編制的重要依據。
(2)在總體規劃基礎上,大城市可以編制分區規劃,對總體規劃內容進行必要的深化。
(3)城市總體規劃依法審批后,可以對總體規劃涉及的各項專業規劃進一步深化,單獨制定專項規劃。
3、詳細規劃
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在不同層次的城市規劃中,都應當貫徹城市設計的理念和原則。
城市規劃由各級具有相應資格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負責編制。
(三)城市規劃行政體系(掌握)
1、城市規劃行政體系的形制:城市規劃行政體系可以分為中央集權和地方自治兩種基本形制。但大多數國家都在這兩者之間尋求適合自己國情的規劃行政體制。
2、我國城市規劃行政體系的組成:我國城市規劃行政體系由不同層次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成:國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3、我國城市規劃行政各部門的職責及相互關系:各級城市規劃的主管部門分別對各自行政轄區的城市規劃工作依法進行管理。各級城市規劃的主管部門對同級政府負責,上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下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與其他相關規劃、計劃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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