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規劃的地位、作用和任務
大綱要求:
1、掌握城市規劃的作用
2、掌握城市規劃的主要任務
(一)城市規劃的地位和作用(掌握)
1、城市的功能和作用
城市是國家或一定區域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是物資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和發展的主要載體。城市是我國經濟、政治、科學技術、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現代工業和工人階級集中的地方,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起著主導作用。
2、城市規劃的作用及基本任務
作用:
①引導和控制整個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基本依據和手段;
②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龍頭;
③重要的政府職能;
④城市規劃具有高度的綜合性、戰略性、政策性和實施管理手段,在以下幾方面發揮著日益突出的作用:優化城市土地和空間資源配置,合理調整城市布局,協調各項建設,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務,整合不同利益主體的關系,實現城市經濟、社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維護城市整體和公共利益。
基本任務:根據一定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和要求,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統籌安排各類用地和空間資源,綜合部署各項建設,以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3、城市規劃的地位
1978年,《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城市建設工作的意見》--城市規劃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的計劃,是城市各項建設工程設計和管理的依據;
1984年,《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城市政府應該集中力量做好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1996年,《關于加強城市規劃工作的通知》--城市建設和發展,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關系重大,城市規劃是指導城市合理發展,建設和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據和手段;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發揮城市規劃對城市土地及空間資源的調控作用,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1999年,溫家寶講話--城鄉規劃和建設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城鄉規劃是一項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很強的工作,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廣泛領域。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發展的藍圖,是管理城市和鄉村建設的重要依據;
2000年,《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新時期規劃工作的重要地位:城鄉規劃是政府指導和調控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基本手段,是關系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全局的重要工作。
(二)城市規劃的主要任務(掌握)
1.城市規劃的主要任務
(1)從城市的整體和長遠利益出發,合理、有序的配置城市空間資源;
(2)通過空間資源配置,提高城市的運作效率,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3)確保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相協調,增強城市發展的可持續性;
(4)建立各種引導機制和控制機制,確保各項建設活動與城市發展目標相一致;
(5)通過信息提供,促進城市房地產市場的有序和健康運作。
2、我國當前城市規劃工作的主要任務
發展條件:人口眾多,資源相對短缺,生態環境脆弱,經濟技術基礎薄弱,地區發展不平衡。
發展目標:引導經濟社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積極而逐步地解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主要矛盾,保證現代化目標的實現。
我國城市規劃的基本任務:正確處理人口、經濟、資源和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
主要任務:
(1)深入開展城市規劃的研究工作
實際工作中涉及的問題--城市與區域的協調發展、城鄉協調發展、城市經濟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城市交通組織、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環境保護、舊城城保護與改造、城市特色延續與創造、城市社區建設、小城鎮發展、高新技術發展對城市空間布局的影響、城市規劃法制建設、城市規劃實施機制與體制改革等。
(2)完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提高規劃質量和水平
①重視區域發展問題,處理好城市與區域發展的關系。
城鎮體系規劃是指導一定區域經濟、社會和空間協調發展的重要依據,是重要政府職能。
②城市總體規劃是解決城市發展方向、戰略和城市布局結構等重大問題,同時配合基礎設施和社會設施建設,做好各類工程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特別是對城市防災規劃要引起高度重視。
③加強和改進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
詳細規劃是對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活動進行控制的直接依據,關系重大。當前要根據城市建設的實際需要繼續深化、細化總體規劃,特別是抓好重點開發地區、重點保護地區和重要地段的詳細規劃。詳細規劃要嚴格依據總體規劃和有關規范進行,要認真研究規劃的實施機制,提高詳細規劃實施的可操作性,強化土地開發利用控制指標體系的法律效力,為依法管理提供科學的依據。
④嚴格規范城市規劃的審批制度,依法做好審批工作,嚴把規劃質量關。規劃審查是規劃審批重要的前期工作。
(3)加強立法工作,完善城市規劃法規體系
完善城市規劃法規體系是推進城市規劃工作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礎。(目的)
立法工作遵循原則:
①按照《立法法》規定的指導思想、基本制度、基本原則、基本程序進行。
②要強化質量意識,不能簡單的追求數量,要研究解決規劃立法中帶有普遍性、共同性、規律性的問題。
③要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最大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正確處理全局與局部的關系、長遠與當前的關系。
④避免把不符合改革方向、不符合群眾利益的管理方式法制化,避免部門利益法制化。
⑤堅持走群眾路線,廣泛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目標:適應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改進城市規劃工作的目標和要求,到2010年建立起符合城市規劃工作需要的基本法與單項法相配套、行政法規與技術法規相配套、國家立法與地方法規相配套的城市規劃法規體系。
①抓緊修改《城市規劃法》,強化城市規劃的法律效率,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的力度,建立各級人大對政府、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以及廣大群眾對規劃執行的監督機制。
②制定和完善有關地方法規。解決詳細規劃的法律地位問題,關鍵是規范詳細規劃的審批和修改程序,并形成制度。
③抓好技術法規、規范的制定工作
(4)嚴格依法行政,提高城市規劃管理水平
依法行政,嚴格城市規劃實施管理,是當前城市規劃工作重要任務,它作為重要的政府職能,切實推行依法行政,實現規劃管理工作方式的根本轉變,是黨和人民提出的新的要求。
城市規劃依法行政,強調兩個方面:一是嚴格執法,處理城市建設和發展中的違法行為;二是從嚴治政,規范行政行為。城市規劃行政工作必須完成從人治到法治、從權治到治權的轉變,治國者先受制于法。
推進城市規劃依法行政必須:
①轉變不適應依法行政要求的傳統觀念、工作習慣和工作方法,善于運用法律手段進行規劃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②各級規劃部門首先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自覺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③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城市規劃法》是我國關于城市規劃和建設的基本法律,任何單位、任何部門、任何個人在城市規劃區內適用土地進行各項建設活動,都必須嚴格遵循《城市規劃法》
④完善監督制約體制,加強輿論監督--當前還不完善,解決方案:一是各級政府及規劃部門要自覺接受同級人大的監督,城市政府要定期向同級人大匯報規劃實施情況;二是加強層級監督,建設部要重點加強對國務院審批的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各省、自治區政府及其規劃部門應加強對其審批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要加大監督力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三要充分發揮公眾的監督作用。比如公示制度及聽證制度(《行政處罰法》明確要求)。
(5)深化城市規劃體制改革,加強隊伍建設
①不斷充實健全各級(城市)規劃管理機構,提高行政管理人員的素質,使他們能夠真正履行作為城市規劃執法主體的職能。
②深化規劃設計單位的體制改革,完善資質管理、市場管理、人才激勵機制,使之既能體現政府職能,又適應市場經濟以及激烈的市場競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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