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發現違法建設,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等措施。【單選題】
A.加倍罰款
B.沒收建筑物
C.沒收違法收入
D.強制拆除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2、行政立法行為除了要遵守我國立法的一般原則外,還要依據行政立法行為的特點,特別注意貫徹以下三項原則,即() 。【多選題】
A.從實際出發原則
B.民主集中制原則
C.穩定性與適應性相結合的原則
D.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E.法制統一原則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行政立法的基本要求是既要遵守我國立法的一般原則即社會主義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法制統一原則,以政策為指導的原則,還要根據行政立法行為的特點,特別注意貫徹從實際出發的原則,穩定性與適應性相結合的原則,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3、《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范》中確定的洪災類型有()類。 【多選題】
A.河洪
B.海潮
C.人為洪
D.山洪
E.泥石流
正確答案:A、B、D、E
答案解析:由城市防洪設計標準可知,我國城市洪災類型有:河洪、海潮、山洪和泥石流。
4、“在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后,因依法修改城鄉規劃給被許可人合法利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的規定出自()。【單選題】
A.《行政許可法》
B.《國家賠償法》
C.《城鄉規劃法》
D.《物權法》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城鄉規劃法》第五十條規定,在選址意見書、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后,因依法修改城鄉規劃給被許可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5、城市、多元化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批準。 【單選題】
A.城市、縣人民政府
B.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C.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D.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土地主管部門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
6、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在城鄉規劃實施管理中具有依法核發()的職能。【單選題】
A.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B.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C.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D.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7、城鄉規劃的基本原則有()。【多選題】
A.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的原則
B.先建設后規劃的原則
C.環保節能,保護耕地的原則
D.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城鄉特色風貌的原則
E.公共安全,防災減災的原則
正確答案:A、C、D、E
答案解析:城鄉規劃的基本原則:(1)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的原則;(2)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3)環保節能,保護耕地的原則;(4)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城鄉特色風貌的原則;(5)公共安全、防災減災的原則。
8、行政主體權利處分的有限性決定了行政糾紛的()。【單選題】
A.不可調解性
B.法定性
C.單方面性
D.恒定性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行政主體權利處分的有限性,行政主體的權利就是集合和分配公共利益的權利。它對于相對人而言是權利,對于國家和行政主體而言是職責或義務,是權利和義務、職權和職責的統一體。行政法的這一特點決定了行政糾紛的不可調解性。
9、城市規劃實施監督檢查中對城市土地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的范圍不包括()。【多選題】
A.建設工程使用土地
B.規劃建成區地區
C.行政轄區
D.規劃保留、控制區
E.城市市區及近、遠郊區
正確答案:C、E
答案解析:城市土地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有兩種:一種是對建設工程使用土地情況的監督檢查;另一種是對規劃建成區和規劃保留、控制區的規劃情況的監督檢查。
10、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的基本內容()。【多選題】
A.土地使用性質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B.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等用地指標及建筑位置
C.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的用地規模、范圍
D.地下管線控制要求
E.“四線”及控制要求
正確答案:A、C、D、E
答案解析: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1)土地使用性質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2)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等用地指標;(3)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的用地規模、范圍及具體控制要求,地下管線控制要求;(4)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黃線)、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綠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倮護范圍界線(紫線)、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藍線)等“四線”及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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