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鄉規劃師備考要點《管理與法規》輔導資料:城市規劃組織編制管理
城市規劃組織編制管理
2,1、1熟悉城市總體規劃(含分區規劃)和城市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主體。P69
(1)城市總體規劃(含分區規劃)組織編制主體。直轄市和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
(2)城市詳細規劃組織編制主體。是城市人民政府,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詳細規劃覆益的面比較廣,組織工作量比較大,專業技術要求比較高,因此,一般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或法律授權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具體的組織編制工作。
2、1、2掌握城市總體規劃(含分區規劃)和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報批程序P72城市規劃組織編制和報批的程序一般按以下幾點進行:
(1)擬定編制計劃,保證規劃編制工作有條不紊,有序地開展,避免重復和隨意性。中華考試網(www.Examw。com)
(2)制定規劃編制要求,如城市規劃的目標,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技術要求等。
(3)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編制,對重要的城市詳細規劃,可用規劃項目招標的方式確定規劃設計單位。
(4)協調城市規劃編制中的重大問題。
(5)評審規劃中間成果。
(6)驗收規劃成果,審核成果的指導思想、內容及深度。
7)申報規劃成果。驗收合格后,由組織編制單位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的城市規劃審批機關提出審批該城市規劃的申請。
2,1.3掌握城市總體規劃(含分區規劃)和城市詳細規劃的調整和報批程序,與2,2,3的內容基本一致P771、城市總體規劃(含分區規劃)的調整程序。對城市總體規劃的局部變更,應當由城市人民改府審批,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原批準機關備案;當涉及對城市性質、規模、發展方向和總體布局產生重大影響的調整,則必須經同級人大會或其常委會審查同意后,報原批準機關審批。
2、城市詳細規劃的調整程序對城市詳細規劃中的局部變更,如局部用地性質變更,可以征得原規劃批準機關同意以后,以專題的形式進行報批;對于重大的規劃調整應當征得原批準機關的同意后,重新編制調詳細規劃,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報原批準機關審批。
考生須知:2021年城鄉規劃師考試備考時為什么一定要做真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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