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指導:《城鄉規劃原理》整理資料5
法定圖則
法定圖則是指在已經批準的全市城市總體規劃、次區域規劃、分區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指導下,對規劃區內指定片區的土地利用性質、開發強度,以及公共配套設施、道路交通、市政設施、城市設計等方面作出控制和引導規定,經過法定程序批準后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劃文件。
真正在控規本體的法律意義上的探索應該首推深圳的法定圖則
地震 滑坡 崩塌
斜坡上的巖土層在中立作用下整體向下滑動的地質現象稱為滑坡
峭斜坡上的巖土體突然崩落,滾動,堆積在山坡下的地質現象稱為崩塌
地震
基本烈度:通常是以100年內在該地區可能遭遇的地震最大烈度為準,他是設防的依據。
設計烈度:是在地區宏觀基本烈度的基礎上,考慮到地區內的地質構造特點、地形、水文、土壤條件等的不一致性所出現小區域地震烈度的增減,而據此來制定更為切實而經濟的小區域烈度標準。
用地
新《城鄉規劃法》:在中心城市內,將大幅度調整城市建設用地分類體系,共分為8大類、35中類、44小類。
城市用地是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賦以一定用途與功能的土地的統稱
建設用地H
非建設用地及尚待開發E
用地代碼 用地名稱
范圍
R 居住用地 居住和相應服務設施的用地。
A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機構和設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心服務設施用地。
B 商業服務也設施用地
各類商業、商務、娛樂康體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心的服務設施以及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內的事業單位用地。
M 工業用地
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
W 物流倉儲用地
物資儲備,中轉、配送、批發、交易等的用地,包括大型批發市場以及貨運公司車隊的站場等用地。不包括加工)
S 交通設施 城市道路,
交通設施等用地 U 公用設施用地 供應、環境、安全等設施用地
G 綠地
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等開放空間用地,不包括住區,單位內部配建的綠地。
城市性質職能人口預測遠景年限
城市性質:城市在一定地區、國家以至更大范圍內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發展中所處的地位和所擔負的主要職能。(城市性質代表了城市的個性特點和發展方向)
城市職能:城市在一定地域內的經濟,社會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和承擔的分工。
城市性質和職能的聯系和區分
聯系:反映城市為外部服務的作用,在國家或區域中的分工
區別:城市性質是城市主要職能的概括,城市職能一般指現狀 城市性質一般指規劃
城市職能客觀存在,合理:不合理城市性質加進了主管一年,可能正確也可能不正確
城市人口:指城區(鎮區)的常住人口,即停留在該城市(鎮)半年以上,使用各項城市設施的實際居住人口。
☆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是指實際居住在某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自然增長率=(本年出生人口數—本年死亡人口數)/年平均人數×1000‰
☆遼寧,黑龍江,吉林對自然增長率低于1‰,日本、德國得自然增長率也比較低
安徽省比較高,約6.25‰
年齡結構:年齡構成是指城市人口各年齡組的人數占總人數的比例
城市人口預測
1、 綜合增長率法
Pt=P0(1+r)n
Pt預測目標年末人口規模
P0預測基準年人口規模
r口綜合年均增長率
n預測年限Tn-T0
適用范圍綜合增長率發主要適用于人口增長率相對穩定的城市,對于新建或發展受外部條件影響較大的城鎮則不適用
2、職工帶眷系數法
規劃總人口=帶眷職工人數*(1+帶眷系數)+單身職工
適用范圍這種預測方法對于新建工礦城鎮,根據建設的企業規模推算建成后的人口是可行的,其他則難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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