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規劃實務》加分訓練題(5)
實例:
某沿海地級市20世紀90年代初期,根據自身發展需要,準備在城市東部建設中心區,主要目的是疏解舊城區人口、商業和行政辦公的壓力,用以發展城市新的商務中心、金融服務中心、大型會展文化中心和部分市級行政辦公機構。當時,該城市東部正處于城市主要發展地區,面積約3平方公里,面對內海灣,與原有舊城既有一段距離,又有比較方便的交通聯系,是該市中心區建設理想的選址地點。市政府隨后組織編制中心區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開始對外招商,準備大干一場。但是沒有想到,隨著國家治理經濟過熱和1997——19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不少原準備開發的投資方,由于資金的限制,加上大環境的需求不足,紛紛撤資或停工等待,中心區只建成了一個會展中心、一個圖書館和一個中心廣場。市政府為了繼續推動該地區的開發,匆忙修改規劃,將原來準備建設商務中心的大片土地改為居住用地,重新招商,開發房地產,陸續在中心區的周邊建起了三個住宅小區。但是,2000年以后,隨著經濟形勢的逐漸好轉,全市性的商務辦公和金融服務的需求又重新上升,申請建設的項目增加不少,可是這些好項目苦于找不到合適的選址,原中心區的土地已經有相當部分被轉變為居住用地。該市政府開始著急了,一方面,原中心區實際上只建成一半,城市中心職能遠遠沒有發揮出來,幾乎沒有剩余的土地;另一方面,新的建設項目又沒有地方建設。政府希望有關規劃部門能夠重新確定一個中心區的位置,以解決城市的燃眉之急。
實例評析:
這個例子說明兩個問題。第一,一個城市的土地資源是有限的,并不是無限可以任意擴大,城市主要功能區的選址有時往往是惟一的,或者至少是非常有限的,特別是像中心區這樣重要片區的選址,它既是城市的心臟部位,是城市行政、商業、商務、文化的重要設施所在地,又是城市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景觀區,一般項目不應該允許在中心區建設。第二,政府應處理好一個城市發展的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的關系,城市中心區的建設不是1-2年就可以完成的,應該認真規劃,逐步建設,任何操之過急的行動很有可能給城市帶來長久的不利影響。城市建設是百年大計,只顧眼前利益,不顧城市建設的規律,最終只能為城市帶來不良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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