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關注:2020年城鄉規劃師考試報名結束后我還該注意些什么?
2020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管理法規》復習重點(3)
第三節 行政程序
本節重點:行政程序、行政復議
一、定義: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的時間與空間方式,也即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必須遵循的步驟、方式之總稱。目的:保障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扼制行政主體自由裁量的隨意性;保障行政權力的有效行使,提高行政效率
二、法律意義1、行政程序合法、適當是構成行政行為的有效要件之一。2、行政程序違法、失當可以構成相對人申請復議、提請訴訟的理由之一。3、行政程序違法、失當可以構成權力機關和上級行政機關撤銷其行為的理由之一。4、行政程序構成行政審查和司法審查的內容之一。
三、程序的基本制度
1、告知制度: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過程中,必須把相對人應該知道的有關事項告知相對人的一種行政程序制度。 告知的內容:說明理由;告知權利和義務。 告知的方式:公告、文書、口頭、標志及手勢告知等。
2、聽證制度:行政機關在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決定前,由行政機關告知決定理由和聽證權利,行政相對人有表達意見、提供證據以及行政機關聽取意見、接納證據的程序所構成的一種法律制度。
3、回避制度:指行政公務人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不得參與與自己有某種利害關系的行政事務的處理,以確保行政的公正性的一項制度。 三類:職務回避;公務回避;地域回避。4、信息公開制度:是行政機關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開政府文件、檔案材料和其他政府信息的制度。
5、職能分離制度:兩類:同一行政主體內部實行職能分離;不同行政主體之間實行職能分離。
6、時效制度: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在某些程序上必須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否則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的一種程序制度。三種類型: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其權利的,視為放棄權利。在法定時限內不履行其義務的,可以視為不履行義務。行政主體在法定期限應該作為而不作為的,可以視為同意或拒絕。7、救濟制度
四、行政救濟:當事人的權益因受國家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不法行政受到損害時,請求國家采取措施,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權益得到維護的制度。形式:申訴、聲明異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
(一)行政復議1、定義:Reconsider,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被申請人的上級領導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機關對原行政行為依法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活動。行政機關內部自我糾正錯誤的一種監督制度。
2、基本原則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合法性原則;公開性原則;及時原則;便民原則
3、范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4、管轄(即向誰申請復議):上一級的行政機關
5、參加人:當事人(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和復議代理人
6、程序及操作要求1)程序:申請、受理:五日內審查、審理、決定
2)要求:①申請復議的時效: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復議申請。②受理條件:A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B有明確的被申請人C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D屬于申請復議范圍E屬于受理機關管轄
③ 及時審查:復議機關及時審查,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④ 全面審理:原則上實行書面復議制度。復議期間,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對申請人仍有約束力。
⑤ 復議決定:A維持決定B補正決定—程序不當,可作出要求被申請人補正的決定C撤銷或變更決定(主要事實不清,具體行政行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少證據,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濫用職權、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兩種:一是自然原因,人類無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災害事故;二是社會原因,如戰爭、罷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
不可抗力因公民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而成為民事活動中適用的一種免責理由。
(二)行政訴訟1、定義:人民法院按照訴訟程序解決部分行政爭議的活動。2、與行政復議的銜接:自由選擇、復議前置;法定復議后不得起訴:
3、行政訴訟的程序:起訴與受理、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
4、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區別:行政復議是行政監督,行政訴訟是法制監督。
從法律效力上來說行政訴訟優先與行政復議。
三、行政賠償:行政機關及執法人員違法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而侵犯公民、法人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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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