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規劃實務》輔導資料11
(8)城市道路
道路功能同毗鄰用地性質相符
·交通性道路兩側及兩端,不應安排生活性用地(居住、商服中心、公建)避免安排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盡可能選線直捷,兩旁布置為開敞綠地。
·生活性道路兩側不應安排大、中型工業、倉庫和運輸樞紐。
·城市各級道路應充分結合地形,與城市綠地、水面、城市主體建筑、城市的特征景點組成整體。城市各級道路應成為劃分、聯系城市各分區、組團、各類城市用地的分界線、通道。
·城市道路的選線有利于組織城市的景觀,并與城市綠地系統和主體建筑相配合,形成城市的“景觀骨架”。
·道路系統規劃應系統完整,分級清晰,功能分工明確,不僅滿足交通聯系要求,也要滿足發生自然災害時的緊急運輸。
·交通在道路系統中的均衡分布。
·避免單一通道,應提供兩條以上的路線(通道)為使用者選擇。
·城市各部分之間(中心、工業區、居住區、車站、碼頭)應有便捷的交通聯系。
·城市各組團、分區間要有必要的干道數量聯系。
·商業中心、體育場、火車站、航空港、碼頭等集散點附近的道路網要有一定機動性,可為地震時提供繞行道路并留有發展余地。
·內密外疏(中心區、外緣;商業、工業)
·支路在內的道路用地面積率20%以上
·滿足不同功能交通的不同要求
·一個交叉口交匯的道路不超過4-5條,交叉在60°-120°間,不組織多路交叉口,避免錯口交叉。
·城市出入口道路與區域公路網有順暢聯系。
·與鐵路站場、港區碼頭、機場有方便聯系。
·鐵路與城市道路的立交應保證城市干道無阻通過。
·避免過境交通直穿市區,避免交通性道路穿越生活區。
·舊城路網規劃,充分考慮舊城歷史、城方特色和原有道路網形成發展的過程,切勿隨意改變道路走向,對舊街道與名勝古跡要保護。
·適當的路網密度8-15%道路用地面積占建設用地面積8-15%,200萬以上的人口可15-20%
適當的道路面積率20-30%
道路間距快速路(≥80)1500-2500m寬度60-100m
主干道(40-60)700-1200m寬度40-70m
次干道(40)350-500m寬度30-50m
支路(≤30)150-250m寬度20-30m
·立體交叉主要設置在快速干道的沿線上
·交叉口附近不設公交站點,轉角半徑。主干路車速為25-30,半徑為15-25.次干路車速20-25,半徑為8-10.支路車速15-20,半徑0為5-8.單位出入口車速為5-15,半徑為3-5.
道路橫斷面一塊板適應“鐘擺式”。
兩塊板:交通性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
三塊板:生活性道路和交通性客運干道
四塊板:投資大,運行通力低,不經濟
道路間距快速路(≥80)1500-2500m寬度60-100m
主干道(40-60)700-1200m寬度40-70m
次干道(40)350-500m寬度30-50m
支路(≤30)150-250m寬度20-30m
·立體交叉主要設置在快速干道的沿線上
·交叉口附近不設公交站點,轉角半徑。主干路車速為25-30,半徑為15-25.次干路車速20-25,半徑為8-10.支路車速15-20,半徑0為5-8.單位出入口車速為5-15,半徑為3-5.
道路橫斷面一塊板適應“鐘擺式”。
兩塊板:交通性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
三塊板:生活性道路和交通性客運干道
四塊板:投資大,運行通力低,不經濟
·平面環形交叉口不適用于快速路和主干路
停車設施出入口宜在次干道上,不得在交叉口、人行橫道、公交停靠站及橋隧行道處,如需在主干道設出入口,應遠離干道交叉口并用專用通道與主干道相連。
城市主要出入口每個方向應有兩條對外放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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