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規劃實務》輔導資料5
3、“一書兩證”的擬定與核發。
(1) 在城市規劃實施中應掌握的幾點原則
“一書兩證”的擬定與核發及后面的規劃設計條件的擬定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案件的處理,都屬于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內容。根據《城市規劃法》和國務院、建設部有關文件精神,我認為在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中,要掌握以下幾點原則:
1)城市政府的主要職責是把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城市市長要把主要精力轉到這方面來。
2)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都嚴格執行法定的“一書兩證”制度。
3)城市規劃應由城市人民政府集中統一管理,不得下放規劃管理權。城市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批權、使用土地與進行建設以規劃審批權及“一書兩證”的核發,必須集中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已經下放了的規劃審批權,必須限期無條件收回。
4)城市轄區內的各類開發區的規劃和建設,都要納入城市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其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批權、使用土地與進行建議的規劃審批權及“一書兩證”的核發,已下放開發區的,要收歸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于確有必要又具備務件而在各類開發區、大中城市的區級等設立的規劃管理機構,只能作為上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行使上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委托的建設項目建議權和規劃實施監督檢查權。
(2) 掌握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格式與內容
1)建設工程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批準時,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
2)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以表格形式體現,其格式詳見《實務》第35——38頁。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內容。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內容必須包括建設項目選定的地點和用地范圍的紅線團。
4)選址意見書實行分級審批。
《實務》一書上列出的分級審批管理的第4條和第6條,目前我省執行不很好,有的地市不按規定上報省建設廳批準核發選址意見書,而直接就批準核發,這是違背國家規定的。建設部97年177號文件(建設部關于認真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的通知),進一步規定:“今后對于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和大中型建設項目以及對城市規劃實施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原則上應由項目所在城市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依據城市規劃提出選址意見書及具體的規劃設計條件,報送批準建設用地或建設項目立項的部門相應等級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未經相應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所在城市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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