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鄉規劃師考試《規劃實務》輔導資料6
(3)掌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核發程序和要求。
1)明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的必備法律憑證,凡未取得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規劃許可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準文件一律無效。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該發程序和要求。
甲、建設單位依法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后,向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
乙、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提出規劃設計條件;
丙、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以下兩種情況還需要完成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要求后才能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一是涉及需要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的項目; 二是按出讓、轉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的項目。
(4)掌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程序和要求。
1)要明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實施城市規劃,按照城市規劃要求管理各項建設活動的重要法律憑證,凡未職得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不按該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包括在本單位院內搞建設的)均屬違法建設。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程序和要求。
甲、建設單位依法取得建設用地后,按照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設計條件,向規劃主管部門提交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成果。
乙、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提交的規劃設計成果進行審查;
丙、規劃主管部門按批準的規劃設計圖紙到建設工程現場放線、驗線;
丁、規劃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規劃設計條件的擬定
(1)掌握居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條件的基本內容。
1)居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條件的基本內容,詳見《實務》第38條規劃設計條件的內容,共10條。
2)要明確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對某一居住區提出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條件是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居住區規劃設計方案的依據。
(2)掌握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的基本內容。
1)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的基本內容,詳見《實務》第38頁規劃設計條件的內容,共10條。
2)要明確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對規劃區內某一建設工程項目提出的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是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批該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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