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鄉規劃師考試《城鄉規劃實務》重點輔導(6)
供電
火力發電廠:利用劣地或三類工業用地,靠近負荷中心,用地15-70ha。燃油電廠一般在煉油廠附近。電廠鐵路專用線應減少對國家干線的影響。足夠的貯灰場,容10年的貯灰量。留有適當的出線走廊寬度。
核電廠:靠近負荷中心,半徑1KM為隔離區,周圍不能有化工煉油廠、水廠、醫院、學校良好的公路、鐵路、水上交通條件。
區域變電站:接近負荷中心,架空線走廊同時布置。110-500KV變電所 標高宜在100年一遇的高水位上。
35KV變電所 標高宜在50年一遇的高水位上
供電半徑 35KV 5-10KM
110KV 15-30KM
220KV 50-100KM
10KV 500M
配電所:容量<630KV.A 一般2名
高壓線路規劃:保證安全距離,對接近電臺、飛機場的線路。不宜穿過中心區、人口密集區。避免占用工業、居住備用地。避免在高大喬木成群的林帶通過。高壓走廊不應設在易被洪水淹沒的地方,遠離空氣污濁的地方,減少高壓線段的轉彎次數。
走廊寬度 500KV 60-75M
330KV 35-45M
220KV 30-40M
110KV 15-25M
35KV 12-20M
燃氣
煤氣廠 靠近生產關系密切的工廠,地基承載力不低于10t/㎡,有避開高壓線路的安全間隔地帶。考慮機場凈空區,電臺和通訊設施防護區,名勝古跡等無污染間隔要求。
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選址在城市邊緣,與服務站的平均距離<10KM,全年最小頻上風側,具有良好的市政設施條件,運輸方便,遠離名勝古跡、油庫、橋梁、鐵路樞紐、飛機場等。
調壓站 供氣半徑:0.5KM
瓶裝供應站:供氣規模以5千-7千戶為宜,不超過1萬戶。供氣半徑0.5-1.0KM,用地面積500-600㎡(600-700㎡)
管網規劃:
低壓一級 范圍2-3KM
中壓一級 新城區或安全距離可保證的地區
天然氣中壓B二級 街道狹窄、房屋密集的地區
三級管網 情況復雜的大、中城市
供熱
熱電廠:靠近熱負荷中心,輸運距離3-4KM,留出足夠的出線走廊寬度,一般一條管線3-5M寬度,有防護帶。
供熱管網:靠近負荷中心和大用戶,避開主干道,繁華街道,人行道下面。
熱力站:10萬㎡供熱能力,面積300㎡,若同時供應熱水,還要加50㎡。一個小區一個熱力站。
郵政樞紐:火車站一側,靠近站臺,不宜面臨廣場,不宜同時有兩側以上臨主要街道,有方便出入樞紐的汽車通道。
郵政局:鬧市區、居民、公共、交通便利。
電話管道:人行道下,若無法,可在非機動車道下。
環衛
公廁:廣場、主要交通干道道路兩側,車站、碼頭、展覽館、公建等附近,風景區、公園、市場、大停車場、體育場館。
主要繁華街300-500M 一般街道750-1000M
新建居民區300-500M 未改造的100-150M
防災
易燃工廠、倉庫設在城市邊緣的獨立安全地區
消防站
規模:5萬人以下設1處消防站,責任區4-7K㎡
Ⅰ級 6-7輛 3000㎡
Ⅱ級 4-5輛 2500㎡ 責任區中心附近
ⅡI級 3輛 2000㎡
設于交通便利的地點,如城市干道和十字路口附近,與醫院、小學、幼托,保持50M以上距離。與危險品單位保持200M以上的間距。
消防栓:間距≤120M ≥60M(道路) 雙側設
抗震:抗震疏散通道>15M 1.0㎡/人.6° 增1°.0.5㎡/人
防空:戰時留城30-40% 按1.5㎡/人,居住區按總㎡的20% 居住區按總投資的6%。
近遠期規劃
滾動開發
協調、不能過于集中或擴大規模
審批程序及單位
直轄市報國務院審批
省府、人口百萬、指定城市由省政府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其它設市城市報省政府審批。
市管轄縣報市政府審批。
開發區總體規劃由開發區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國務院批準設立的開發區,報送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城市道路
※道路功能同毗鄰用地性質相符
● 交通性道路兩側及兩端,不應安排生活性用地(居住、商服中心、公建)。避免安排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盡可能選線直捷,兩旁布置為開敞綠地。
● 生活性道路兩側不應安排大、中型工業、倉庫和運輸樞紐。
● 城市各級道路應充分結合地形,與城市綠地、水面、城市主體建筑、城市的特征景點組成整體。城市各級道路應成為劃分、聯系城市各分區、組團、各類城市用地的分界線、通道。
● 城市道路的選線有利于組織城市的景觀,并與城市綠地系統和主體建筑相配合,形成城市的“景觀骨架”。
● 道路系統規劃應系統完整,分級清晰,功能分工明確,不僅滿足交通聯系要求,也要滿足發生自然災害時的緊急運輸。
● 交通在道路系統中的均衡分布。
● 避免單一通道,應提供兩條以上的路線(通道)為使用者選擇。
● 城市各部分之間(中心、工業區、居住區、車站、碼頭)應有便捷的交通聯系。
● 城市各組團、分區間要有必要的干道數量聯系。
● 商業中心、體育場、火車站、航空港、碼頭等集散點附近的道路網要有一定機動性,可為地震時提供繞行道路并留有發展余地。
● 內密外疏(中心區、外緣;商業、工業)
● 支路在內的道路用地面積率20%以上
● 滿足不同功能交通的不同要求
● 一個交叉****匯的道路不超過4-5條,交叉在60°-120°間,不組織多路交叉口,避免錯****叉。
● 城市出入口道路與區域公路網有順暢聯系。
● 與鐵路站場、港區碼頭、機場有方便聯系。
● 鐵路與城市道路的立交應保證城市干道無阻通過。
● 避免過境交通直穿市區,避免交通性道路穿越生活區。
● 舊城路網規劃,充分考慮舊城歷史、城方特色和原有道路網形成發展的過程,切勿隨意改變道路走向,對舊街道與名勝古跡要保護。
● 適當的路網密度8-15% 道路用地面積占建設用地面積8-15%,200萬以上的人口可15-20%
適當的道路面積率20-30%
道路間距 快速路(≥80)1500-2500M 寬度60-100M
主干道(40-60) 700-1200M 寬度40-70M
次干道(40) 350-500M 寬度30-50M
支路(≤30) 150-250M 寬度20-30M
● 立體交叉主要設置在快速干道的沿線上
● 交叉口附近不設公交站點,轉角半徑。主干路車速為25-30,半徑為15-25。次干路車速20-25,半徑為8-10。支路車速15-20,半徑0為5-8。單位出入口車速為5-15,半徑為3-5。
※道路橫斷面 一塊板適應“鐘擺式”。
兩塊板:交通性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
三塊板:生活性道路和交通性客運干道
四塊板:投資大,運行通力低,不經濟
● 平面環形交叉口不適用于快速路和主干路
● 互通式立交凈距 車速 80 60 50 40
1000 900 800 900
※停車設施出入口宜在次干道上,不得在交叉口、人行橫道、公交停靠站及橋隧行道處,如需在主干道設出入口,應遠離干道交叉口并用專用通道與主干道相連。
※城市主要出入口每個方向應有兩條對外放射道路。
※給水
● 為保證供水安全,城市應有無期備用水源
● 取水點周圍半徑100M,上游1000M,下游100M的水域,嚴格控制。
● 地表水取水點宜位于城鎮和工業的上游清潔河段,設在河流的凹岸,主流靠岸的窄河段內
● 干管間距500-800M 連通間距800-1000M
※排水
● 截流式含流制適舊城改建
分流式適合于新城,礦區,不完全分流制不適用于地勢平坦,多雨積水地區
● 污水處理廠選址
設在地勢較低處、水體附近、集中給水水源和城市的下游,最小風頻的上風向,廠址與城市、工廠生活區應有>300M的距離,并設衛生防護帶,盡可能與回用處理后的污水的主要用戶靠近。不宜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洼處,靠近公路、河流、廠址有良好的水電供應、雙電源。
● 管道定線減少與河道、山谷、鐵路、地下構筑物交叉。
● 污水干管不宜設在快車道下和狹窄的街道下,通常在人行道、綠化帶、慢車道下,超過40M,兩側設污水管道。
● 避免設雨水泵站,不宜在快車道和交通量大的干道下,應在人行道或草地帶下,雨水口間距25-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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