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城鄉規劃實務》重點輔導(2)
權力與方法
?要求提供文件、資料,并可復制
? 要求作出解釋、說明,并可進行勘測
? 責令停止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結果依法公開
主要內容
(1)規劃編制的監督檢查
? 編制主體
? 編制單位資質
? 采用有相應準確規劃資料
? 城鄉規劃上報前是否經過相應程序
? 城鄉規劃上報前是否經過公告,公告時間是否符合規定
? 審批機關是否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
(2)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城鎮建設是否嚴格控制在建設用地范圍之內(道路);
? 實施城鄉規劃是否計劃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公共服務設施主市政設施同步配置;
? 對自然、歷史資源是否進行保護;
?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統籌安排,綜合開發,合理利用;
? “一書兩證”核發是否符合規定。
其它專項規劃方案的評析(以道路交通為例)
(1)道路規劃基本要求
① ● 城市各級道路是劃分各區、組團、用地的分界線。
● 城市道路選線有利于組織城市景觀,與綠地系統和形成城市的“景觀骨架”。
② ● 道路功能與毗鄰道路的用地性質相協調。
● 城市道路系統完整,交通均衡分布,布局合理,盡可能地減少多余的出行距離及不必要的往返運輸和迂回運輸,盡可能減少跨越分區域或組團的遠距離交通。
● 市中心、工業區、居住區、車站、碼頭有便捷的交通。
● 組團、分區間要有必要的干道數量聯系。
● 商業中心、體育場、火車站、航空港、碼頭等附近道路網有一定的機動性,當疏散人流提供繞行道路,留有發展 余地。
③● 中心區道路密度大,邊緣區較小。商業區道路網密度
大,工業區較小。
● 有利實現交通分流。
● 一個交叉****匯的道路不超過4-5條,交叉角60°- 120°。
● 公路不能和城市內部的道路系統相混淆。
● 城市出入口道路與區域公路順暢的聯系和良好的配合。
● 道路系統與鐵路站場、港區碼頭、機場聯系方便。
● 鐵路兩旁都有用地的城市,立交設置至少應保證城市干道無阻通過,必要時沒人行立交。
④ 道路的布局盡可能使用地取得良好的朝向。
(2)公交場站
① 同向換乘<50M,異向換乘<100M,對置設站錯開30M。停靠站應從交叉口相應后退一定的距離。
② 交叉口,換乘D<150M,不得大于200M。
③ 快速路、主干路、郊區雙車道公路上的停靠點不占用行車車道、采用港灣布置,市區公交港灣停靠站長度至少2個停車位。
④ 長途客運站、火車站、客運碼頭主要出入口50M設公交車站
⑤ 公交站應與快速軌道交通換乘。
⑥ 公汽首未車應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1000-1400㎡。
⑦ 調度中心工作半徑<8㏎,500㎡。
(3)道路設計
① 一般主干路小型車道選用3.5M,大型車3.75M,支路3.0M。
② 雙車道7-8M,四車道14-15M,雙向4車道合理。
③ 與其修筑超過6條以上的車道,不如改善交通集散點的布局或開辟平行的交通路線來分散交通。
④ 主干路旁不應設置路邊停車帶,次干道設置應布置為港灣式,或設分隔帶與車行道分離,支路旁也為港灣式。
(4)交叉口設計
在城市立體交叉口和跨河橋梁的坡道兩端,隧道進出口外30M,不宜設平面交叉口和非港灣式公交車站;
停車場出入口距入行>50M,交叉口>80M。
(5)步行交通
步行交通設施應符合無障礙交通的要求;
主干路、次干路 ;
行人橫過快速路 ;
商業步行區與次干路距離<200M,步行進出口距公交站<100M,間距<1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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