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城鄉規劃師《規劃原理》第六章:城市規劃實施的機制和原則
大綱要求
1、熟悉城市規劃實施的行政機制
2、熟悉城市規劃實施的財政機制
3、熟悉城市規劃實施的法律機制
4、熟悉城市規劃實施的經濟機制
5、熟悉城市規劃實施的社會機制
6、掌握城市規劃實施的原則
(一)城市規劃的實施機制(熟悉)
1、城市規劃實施的法律機制
城市規劃實施的法律機制體現在:
(1)通過行政法律、法規的制定來為城市規劃行政行為授權和提供實體性、程序性依據,從而為調節社會利益關系,維護經濟、社會、環境的健全發展提供條件。
(2)公民、法人和社會團體為了促進城市規劃有效、合理地實施,為了維護自己地合法權利,可以依法對城市規劃行政機關做出地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訴訟。
(3)法律機制也是行政行為的執行保障。
2、城市規劃實施的行政機制
(1)行政機制的法理基礎
(2)行政機制的有效條件
3、城市規劃實施的財政機制
財政機制在城市規劃實施中有著重要地位,表現為:
(1)政府可以按城市規劃的要求,通過公共財政的預算撥款,直接投資興建某些重要的城市設施,特別是城市重大基礎工程設施和大型公共設施。
(2)政府經必要的程序可發行財政債券來籌集城市建設資金,以加強城市建設。
(3)政府可以通過稅收杠桿來促進和限制某些投資和限制活動,以實現城市規劃的目標。
4、城市規劃實施的經濟機制
經濟機制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是以自愿等價交換為原則。城市規劃實施中的經濟機制是對行政機制、財政機制及法律機制的補充,是以市場為導向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行為。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既是規劃行政主體,同時又享有民事權利。城市規劃實施中經濟機制的引進,是政府部門主動運用市場力量來促進城市規劃的實施。
城市規劃實施中經濟機制主要表現為:
(1)政府以法律規定及城市規劃的控制條件有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從而既實現了符合規劃的物業開發,又可為城市建設籌集資金。
(2)政府借貸以解決實施城市規劃的資金缺口。
(3)城市基礎設施使用的收費,包括各種附加費,通過有償服務來籌集和歸還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并維持正常運轉,從而使城市規劃確定的基礎設施得以實施。
(4)通過出讓某些城市基礎設施的經營權來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有償出讓基礎設施的經營權,以及采用BOT方式,即讓非政府部門來投資建設,并在一定期限內經營某些城市設施,經營期滿后再將有關設施交返給政府部門。
5、城市規劃實施的社會機制
城市規劃實施的社會機制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公眾參與城市規劃的制定,有了解情況、反映意見的正常渠道。
(2)社會團體在制定城市規劃和監督城市規劃設施方面的有組織行為。
(3)新聞媒體對城市規劃制定和實施的報道和監督。
(4)城市規劃行政管理做到政務公開,并有健全的信訪、申訴受理和復議機構及程序。
(二)城市規劃實施的原則(掌握)
1、行政合法原則
2、行政合理原則
3、行政效率原則
4、行政統一原則
(1)行政權統一
(2)行政法制統一
(3)行政行為統一
5、行政公開原則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