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城鄉規劃師《規劃原理》第五章: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規劃
大綱要求
1、熟悉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
2、熟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基本內容
3、熟悉歷史街區保護規劃的基本內容
(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熟悉)
1、歷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在具體審定工作中的原則
(1)不但要看城市的歷史,還要著重看當前是否保存有較為豐富、完好的文物古跡和具有重大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
(2)歷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護單位是有區別的。
(3)文物古跡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區或郊區,保護和合理使用這些歷史文化遺產對該城市的性質、布局、建設方針有重要影響。
2、歷史文化名城的分類
(1)古都型
(2)傳統風貌型
(3)風景名勝型
(4)地方及民族特色型
(5)近現代史跡型
(6)特殊職能型
(7)一般史跡型
現有名城的四種情況
(1)古城的格局風貌比較完整
(2)古城風貌猶存,或古城格局、空間關系等尚有值得保護之處。
(3)古城的整體格局和風貌已不存在,但還保存有若干體現傳統歷史風貌的街區。
(4)少數歷史文化名城,目前已難找到一處值得保護的歷史街區。
3、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主要內容
(1)保護規劃的編制原則
①歷史文化名城應該保護城市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地段,保護和延續古城的風貌特點,繼承和發揚城市的傳統文化,保護規劃應根據城市的具體情況編制和落實。
②編織保護規劃應當分析城市歷史演變及性質、規模、相關特點,并根據歷史文化遺存的性質、形態、分布等特點,因地制宜確定保護原則和工作重點。
③編織保護規劃要從城市總體上采取規劃措施,為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存創造有利條件,同時又要注意滿足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環境的需要,使保護與建設協調發展。
④編制保護規劃應當注意對城市傳統文化內涵的發揚與繼承,促進城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
⑤編制保護規劃應當突出保護重點。
(2)保護規劃的基礎資料收集
①歷史文化演變、建制沿革、城址興廢變遷。
②城市現存地上地下文物古跡、歷史街區、風景名勝、古樹名木、革命紀念地、近現代代表性建筑以及有歷史價值的水系、地貌遺址等。
③城市特有的傳統文物、手工藝、傳統產業及民俗精華等。
④現在歷史文化遺產及其環境遭受破壞威脅的情況。
(3)保護規劃的成果要求
①規劃文本
②規劃圖紙
用圖像表達現狀和規劃內容。包括文物古跡、傳統街區、風景名勝分布圖,比例尺為1:5000~1:10000。
③附件
包括規劃說明和基礎資料匯編。規劃說明書的內容是分析現狀、論證規劃意圖、解釋規劃文本等。
規劃文本和圖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熟悉)
1、歷史文化保護區的概念
2、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基本特征與劃定原則
(1)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基本特征
①歷史街區是有一定的規模,并具有較完整或可整治的景觀風貌,沒有嚴重的視覺環境干擾,能反應某歷史時期某一民族及某個地方的鮮明特色,在這一地區的歷史文化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②有一定比例的真實遺跡,攜帶著真實的歷史信息。
③歷史街區應在城鎮生活中仍起著重要的作用,是生生不息的、具有活力的社區,這也就決定了歷史街區不但記載了過去城市的大量的文化信息,而且還不斷并繼續記載著當今城市發展的大量信息。
(2)歷史文化保護的劃定原則
①歷史文化保護區的范圍劃定應符合歷史真實性、生活延續性及風貌完整性原則。
②范圍劃定應兼顧兩個方面的要求。規模不宜過大或過小。
③考慮到保護管理條例的可操作性,保護層次的設定不宜過多。
3、歷史文化保護區規劃的內容
(1)現狀調查
①歷史沿革;
②功能特點,歷史風貌所反映的時代;
③居住人口;
④建筑物建造時代、歷史價值、保存狀況、房屋產權、現狀用途;
⑤反映歷史風貌的環境狀況,指出其歷史價值、保存完好程度;
⑥城市市政設施現狀,包括供電、供水、排污、燃氣的狀況,居民廚、廁的現狀。
(2)保護規劃
①保護區及外圍建設控制地帶的范圍、界線;
②保護的原則和目標;
③建筑物的保護、維修、整治方式;
④環境風貌的保護整治方式;
⑤基礎設施的改造和建設;
⑥用地功能和建筑物使用的調整;
⑦分期實施計劃、近期實施項目的設計和概算。
(3)保護規劃實例
"統一技術指標"要點如下:
①規劃調整以 "院落"為單位,不是以"一棟建筑為基本單位"。
②查歷史街區的土地使用狀況,分別標注各類土地使用性質。
③建筑傳統風貌和歷史價值的評估,標準有五類。
④保護古樹。
⑤改善市政設施,管線及架空電線全部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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