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規劃原理》第四章:制定城市規劃應遵循的原則
大綱要求
掌握城市規劃編制的基本原則
(一)統籌兼顧,綜合部署
(二)協調城鎮建設與區域發展的關系
制定城鎮體系規劃,應做到以下幾點:
1、從區域整體出發,明確城鎮的職能分工,引導各類城鎮的合理布局與協調發展
2、統籌安排和合理布置區域基礎設施,避免重復建設,實現基礎設施的區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區域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開發活動,保護資源,保護環境。
(三)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
城市規劃,特別是大城市的規劃必須按照經濟結構調整的要求,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環境建設,增強城市的綜合功能,為群眾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2、合理調整用地布局,優化用地結構,實現資源合理配置和改善城市環境的目標。
3、著力發展第三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做好這方面的規劃布局和用地安排。
4、適應科技、信息業迅速發展及其對社會生活帶來的變化,加強交通、通訊工程建設。
5、加強居住區規劃,做到布局合理、設施配套,功能齊全、生活方便、環境優美。
(四)合理和節約利用土地與水資源
要明確和強化城市規劃對于城市土地利用的管制作用,確保城市土地得以合理利用,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科學編制規劃,合理確定城市用地規模和布局,優化用地結構,并嚴格執行國家用地標準。
2、充分利用閑置土地,盡量少占基本農田。
3、按照法定程序審批各項建設用地,對城市邊緣地區土地利用要嚴格管制,防止亂占濫用。
4、嚴格查處一切違法用地行為,堅決依法收回違法用地。
5、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收益。
6、重視城市地下空間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地下空間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在城市規劃統一指導下進行,統一規劃,綜合開發。
我國也是一個水資源短缺的國家,水源性缺水和水質性缺水的矛盾同時存在。城市建設和發展必須堅持開源與節流并舉,合理和節約利用水資源。
1、把保護水資源放在突出位置,切實做好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的規劃,要優先保證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兼顧工業用水和其他建設用水。
2、依據本地區水資源狀況,合理確定城市發展規模。
3、根據水資源狀況,合理確定和調整產業結構,缺水城市要限制高耗水型工業的發展,對耗水量高的企業逐步實行關停并轉。
4、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并重視污水資源的再生利用。
5、加強地下水資源的保護。地下水已超采的地區,要嚴格控制開采。
(五)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
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情。
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是城市規劃的一項基本任務,需要注意的主要問題:
1、逐步降低大城市中心區密度,搞好舊城區改造,積極創造條件,有計劃的疏散中心區人口。重點解決基礎設施短缺、交通緊張、居住擁擠、環境惡化等問題,嚴格控制新項目的建設。
2、城市布局必須有利于生態環境建設,城市建設項目選址要嚴格按城市規劃進行,市區污染嚴重的項目要關停或遷移。
3、加強城市綠化規劃和建設,加強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生態綠地的建設,市區綠化用地絕對不能侵占。同時加強城市外圍地區生態綠地系統的建設。
4、增強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能力,把解決水體污染放在重要位置。
(六)正確引導小城鎮的建設和發展
(七)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狀況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標志。
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要在城市規劃的指導和管制下進行,根據不同的特點采取不同的保護方式:
1、依法保護各級政府確定的 "文物保護單位",對文物古跡的修繕要遵循以下原則:
(1)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保存歷史的原貌和真跡。
(2)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提出控制要求,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形式、建筑色彩等。
(3)還要注意保存文物古跡的歷史環境,以便完整的體現它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
2、保護好代表城市傳統風貌的歷史文化保護區。
3、歷史文化名稱都要制定專門的保護規劃,按照規劃嚴加管理、妥善保護。
(八)加強風景名勝區的保護
風景名勝區要處理好保護和利用的關系,把保護放在首位。要按照嚴格保護,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把名勝區保護、建設和管理好。其中前提是規劃,核心是保護,關鍵是管理。因此:
1、要認真編制風景名勝保護規劃,根據生態保護和環境容量要求,合理確定開發利用的限度及旅游發展的容量,位于城市規劃區內的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則應當納入城市的總體規劃,相互銜接、協調。
2、加強管理,認真實施規劃,對風景名勝區內各類建設活動,要嚴格控制。
(九)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
城市的風貌和形象,是城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體現,每個城市都應根據自身地域、民族、歷史、文化特點,塑造有特色的城市形象。城市形象塑造要通過城市設計的手段來實現。
(十)增強城市抵御各種災害的能力
城市防災是保證城市安全,實現城市健康,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主要包括:防火,防洪,防爆,防震等。因此要加強消防編制,一定要按規劃設置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設施。如:對于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倉儲等設施,一定要慎重選址,要與其他建筑留出防火,防爆安全距離;要科學安排各種防汛、防洪設施,不能隨意填平水面;位于地震多發地區的城市,要在規劃中留出必要的避難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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