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鄉規劃師考試大綱已定,確定2018年城鄉規劃師考試大綱沿用2014年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城市規劃是一項政府職能,必須依法行政。城市規劃從編制、審批到實施管理是一個有機的過程。注冊城市規劃師應該具備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方面的專業知識。《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科目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城市規劃管理基本知識;二是城市規劃管理的運作(城市規劃編制與審批管理、城市規劃實施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的專業知識;三是城市規劃法規、政策和職業道德的有關知識。本科目考試的目的是,考核應試人員對行政管理學、行政法學的相關知識;對城市規劃管理的目的、任務、原則、內容、方法和操作的知識的具備狀況,對城市規劃法規、政策和職業道德的內容、實質等有關知識的具備狀況。
1. 城市規劃管理基本知識
1.1 行政管理學的有關知識
1.1.1 了解行政和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
1.1.2 熟悉行政機構和行政領導的基本概念
1.1.3 熟悉行政溝通的作用和原則
1.1.4 掌握提高行政效能的方法
1.2 行政法學的有關知識
1.2.1 了解法律的概念和行政法淵源
1.2.2 熟悉依法行政的意義
1.2.3 熟悉行政行為的內涵
1.2.4 掌握行政法治原則的基本內容
1.2.5 掌握行政主體、內容、程序和權限合法的內涵
1.2.6 熟悉行政合法性與合理性的關系
1.2.7 了解行政立法的意義、內容和基本要求
1.2.8 掌握行政責任和監督的基本內容
1.3 城市規劃管理的基本知識
1.3.1 熟悉城市規劃管理的概念
1.3.2 掌握城市規劃管理的目的和任務
1.3.3 掌握城市規劃管理的基本工作內容及其相互關系
1.3.4 掌握城市規劃管理決策優化及決策依據
1.3.5 掌握城市規劃管理控制及其過程
1.3.6 熟悉城市規劃管理的基本方法
1.3.7 熟悉城市規劃管理的基本原則
1.3.8 了解城市規劃管理的基本特征
2. 城市規劃編制與審批管理
2.1 城市規劃組織編制管理
2.1.1 熟悉城市總體規劃(含分區規劃)和城市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主體
2.1.2 掌握城市總體規劃(含分區規劃)和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報批程序
2.1.3 掌握城市總體規劃(含分區規劃)和城市詳細規劃的調整和報批程序
2.2 城市規劃審批管理
2.2.1 熟悉城市總體規劃(含分區規劃)和城市詳細規劃的審核和審批主體
2.2.2 掌握城市總體規劃(含分區規劃)和城市詳細規劃的審批程序
2.2.3 掌握城市總體規劃(含分區規劃)和城市詳細規劃的調整程序
2.2.4 掌握城市總體規劃(含分區規劃)和城市詳細規劃的審核內容和審核依據
2.3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
2.3.1 了解各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條件
2.3.2 了解各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承擔項目的內容
2.3.3 了解各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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