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館
1)基地選擇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要求等基本條件。
2)與車站、碼頭、航空港及各種交通路線聯系方便。
3)建造于城市中的各類旅館應考慮使用原有的市政設施。以縮短建筑周期。
4)歷史文化名城、休養、療養、觀光、運動等旅館應與風景區、海濱及周圍的環境相協調,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管理條例和保護規劃的要求。
5)基地應至少一面臨接城市道路,其長度應滿足基地內組織各功能區的出人口,如
客貨運輸車路線、防火疏散及環境衛生等要求。
2.劇場
1)應與城鎮規劃協調,合理布點。重要劇場應選在城市重要位置,形成的建筑群應對城市面貌有較大影響。
2)劇場基地選擇應采取與劇場的類型和所在區域居民的文化素養、藝術情趣相適應的原則。
3)兒童劇場應設于位置適中、公共交通便利、比較安靜的區域。
4)基地至少有一面臨接城市道路,臨街長度不小于基地周長的1/6,劇場前面應當有不小于0.2㎡/座的集散廣場。劇場臨接道路寬度應不小于劇場安全出口寬度的總和。如800座以下,不小于8m;800-1200座,不小于12m;1200座以上,不小于15m,以保證劇場觀眾的疏散不致造成城市交通阻滯。
5)劇場與其他建筑毗鄰修建時,劇場前面若不能保證觀眾疏散總寬及足夠的集散廣場,應在劇場后面或側面另辟疏散口,連接的疏散小巷寬度不小于3.5m。
6)劇場與其他類型建筑合建時,應保證專有的疏散通道,室外廣場應包含有劇場的集散廣場。
7)劇場基地應設置停車場,或由城市規劃統一設置。
3.電影院
1)應結合城鎮交通、商業網點、文化設施綜合考慮,以方便群眾,增加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
2)基地應臨接城鎮道路、廣場或空地,應按觀眾廳座位數總容量所定規模確定每座0.2㎡集散空地。
4.文化館
1)省、市群眾藝術館,區、縣文化館宜有獨立的建筑基地,并應符合文化產業和城市規劃的布點要求。
2)文化館基地應選設在位置適中、交通便利、環境優美、適度綠化、遠離污染源、便于群眾活動的地段。
3)鄉鎮文化站、居住區、小區文化站應位于所在地區的公共建筑中心或靠近公共綠地。
5.檔案館
1)館址應遠離有易燃、易爆物的場所,不設在有污染、腐蝕氣體單位的下風向,避免架空高壓輸電線穿過。
2)應選擇地勢較高、場地干燥、排水通暢、空氣流通和環境安靜的地段,并立有適當的擴建余地。
3)應建在交通便利,且城市公用設施比較完備的地區。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宜遠離市區。為保持館區環境安靜,減少干擾,也不宜建在城市的鬧市區。
4)確需在城區建館時,應選擇安全可靠和交通方便的地區。不應設在有發生沉陷、滑坡、泥石流可能的地段和埋有礦藏的場地上面。為避免噪聲和交通的干擾,也不宜緊鄰鐵路及交通繁忙的公路附近修建。
6.博物館
1)博物館選址宜地點適中、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設施完備,并應具有適當的用于博物館自身發展的擴建用地。
2)不應選擇在環境污染的區域內,應遠離易燃、易爆物。
3)場地干燥,排水通暢,通風良好。
7.展覽館
1)基地的位置、規模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2)應位于城市社會活動的中心地區或城市近郊、利于人流集散的地方。
3)交通便捷且與航空港、港口或火車站有良好的聯系。
4)大型展覽館宜與江湖水泊、公園綠地結合。充分利用周圍現有的公共服務設施和旅館、文化娛樂場所等。
5)基地須具備齊全的市政配套設施(包括水、電、煤氣等)。
6)利用荒廢建筑改造或擴建也是館址選擇的途徑之一。
8.百貨商店
1)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選擇在城市商業地區或主要道路的適宜位置。
2)大中型商店建筑應不小于1/4的周邊總長度和建筑物不少于2個出人口與一邊城市道路相鄰接;基地內應設凈寬度不小于4m的運輸消防道路。
3)設相應的集散場地及停車場。
9.銀行
銀行是經營貨幣信用的機構,其建筑一般遍布于城市各區段中心或交通方便的便民位置。
10.辦公樓
1)辦公樓的基地應選在交通方便的地段,應避開產生粉塵、煤煙、散發有害物質的場所和貯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2)城市辦公樓基地應符合城市規劃布局,選在市政設施比較完善的地段,并且避開車站、碼頭等人流集中或噪聲大的地段。
3)工業企業的辦公樓,可在企業基地內選擇合適的地段建造,但應符合衛生和環境保護等條件的有關規定。
11.高校校址
1)應有適宜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生態環境。
2)良好的自然條件。
3)充足的土地面積與合宜的地貌形狀。
4)有利的基礎設施。
12.中小學
1)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要求,一般在居住區內設置,考慮學校的服務半徑及學校的分布情況。
2)根據當地人口密度、人口發展趨勢和學齡兒童比例選定校址。
3)地面易于排水,能充分利用地形,避免大量填挖土方。山區應注意排洪,要有具備設置運動場的平坦地段。
4)有足夠的水源、電源和排除污水的可能。
5)學校布點應注意學生上、下學安全,避免學生穿行主要于道和鐵路。
6)應有安靜、衛生的環境。
7)有充足的陽光和良好的通風條件。
8)避免交通和工業噪聲干擾。
9)避免工業生產和生活中所產生的化學污染,并避免各種生物污染。
10)避免電磁波等物理污染源。
11)避免學生發育中影響身心健康的精神污染(鬧市、娛樂場所、精神病院和醫院
太平間等)。
12)不應毗鄰危及師生安全的危險品庫、工業單位等。
13)校園內不允許有架空高壓線通過。
13.托兒所、幼兒園
1)4個班以上應有獨立基地,并符合居民區、小區、住宅組團的規劃布點。
2)應遠離污染源,滿足有關衛生防護標準要求。
3)方便家長接送,避免交通干擾。
4)日照充足,地面干燥,排水通暢,環境優美或接近城市綠化地帶。
5)能為建筑功能分區、出入口、室外游戲場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條件。
14.綜合醫院
1)綜合醫院選址應符合當地城鎮規劃和醫療衛生網點的布局要求。
2)交通方便,宜面臨兩條城市道路。
3)便于利用城市基礎設施。
4)環境安靜,遠離污染源。
5)地形力求規整,以解決多功能分區和多出入口的合理布局。
6)遠離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貯存區,并遠離高壓線路及其設施。
7)不應鄰近少年兒童活動密集的場所。
15.電臺、電視臺
1)宜設置在交通比較方便的城市中心附近,臨近城市干道和次干道。
2)應盡可能考慮環境比較安靜,場地四周的地上和地下沒有強振動源和強噪聲源,空中沒有飛機航道通過,并盡可能遠離高壓架空輸電線和高頻發生器。
3)電臺、電視臺和廣播電視中心場址的選擇必須考慮與其發射臺(塔)進行節目傳送有方便(空中和地下)的技術通路。
4)有足夠的發展用地。
16.停車庫
1)車庫進出車輛頻繁,庫址宜選在道路通暢、交通方便的地方,但須避免直接建在城市交通干道旁和主要道路交叉口處。
2)多層車庫是消防重點部門之一,并有噪聲干擾,須按現行防火規范與其周圍建筑保持一定的消防距離和衛生間距,尤其不宜靠近醫院、學校、住宅建筑。
17.停車場
按城市總體規劃均勻布置在各個區域性線網的中心處。在舊城區、交通復雜的商業中心、城市主要交通樞紐的附近,應優先安排地面停車場用地。若不能滿足停車數量,可使用地下停車場。
18.汽車客運站
1)與城市交通系統聯系密切,車輛流向合理、出入方便。
2)地點適中,方便旅客集散和換乘。
3)遠近期結合,近期建設有足夠場地,并有發展余地。
4)有必要的水源、電源、消防、疏散及排污等條件。
5)站址不應選擇在低洼積水地段,有山洪斷層、滑坡、流沙的地段及沼澤地區。
公共建筑除上述18類外,還有城市公交車站、場、廠,城市公廁,城市垃圾轉運站以及體育場、館、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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