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三)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即本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五)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七)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八)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下列條件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免試:
(一)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1999年4月7日),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3、1982年及以前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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