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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確定規劃區內城市用地發展規模和規劃區范圍:
3)確定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以及市中心、區中心的位置;4)綜合安排城市居住、公共設施、工業、倉儲、對外交通、道路廣場、市政公用設施、綠化、特殊用地等用地。
2、城市規劃方案的評析
這部份應熟悉城鎮體系規劃方案的分析和綜合評價;掌握城市總體規劃方案和居住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分析和綜合評折。
(1)要認真學習了解城市規劃方案分析和綜合評析的主要原則、方法步驟、基本內容、深度以及質量、水平。
《實務》第25頁對上述內容已作了概
(3)要掌握城市總體規劃方案和居住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的評析要點、前者評析要點共12條,見《實務》第28頁;后者評析要點共6條,見《實務》第30-31頁。
(4) 在應試時具體評休規劃圖應掌握的幾點。
1) 首先應分析用地規劃圖紙所表達的內容是否全面。規劃圖上有沒有風玫瑰、圖例、比例尺。城鎮體系規劃是否在規劃圖上將各等級城鎮、主要基礎設施、重要的自然和人文景觀、歷史文化遺產等內容表示出來。
總體規劃是否將居住、公共設施、工業、倉儲、對外交通、道路廣場、市政公用設施、綠地等用地表示出來。控制性詳規是否將規劃茲圖內的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設施、各類不同使用性質用地的界線、各地塊建
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的規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建筑間距、各級支路的紅線位置與控制點座標、標高等表示出來。修建性詳規是否將各類建筑(包括建筑 層數)、交通、綠地、公共設施、市政公用設施等表示出來。
2) 按照各規劃階段的要求,對其規劃功能布局結構分析是否科學合理。
3) 分析規劃是否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如綠地率指標是否合理(按國家規定,新區建設綠地率不應低于30%舊區改造應不低于25%)。
4)各規劃用地指標是否符合國家規范要求,特別是用地布局是否貫徹了節約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間資源。要掌握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及其規劃人均建設用地分級指標;要掌握居住用地、工業用地道路廣場用地;綠化用地等四大類主要用地占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的比例(%)及其人均單項建設用地指標(m2/人)。
(二) 城市規劃文件的擬定
l、城市規劃編統制實務書的擬定
這部分要求熟悉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任務書的基本內容。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詳細規定規劃范圖內各類不同使用性質用地的界線,規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有條件允許建設的建筑類型;
2)規定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規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建筑間距等要求;
3)規定規劃范圍內的路網系統及其與外圍道路的聯系,確定綠地系統;
4)確定工程管線的走向、管徑、控制點座標和標高以及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
5)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筑管理制度。
2、城市規劃文本的擬定
要求掌握城市總體規劃文本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的格式與內容。
(1)規劃文本格式
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規的規劃文本均以簡練、明確的條款格式,表示各自規劃具有的規定性和指導性內容(控制性詳細規劃還應表示對有條件規劃許可等要求),經批準后,分別作為總體規劃實施管理和土地使用、開發建設的法定依據。規劃文本格式突出的特點在于簡練、明確,將規劃的結果以條款格式表示出來。
(2)規劃文本的內容。
《實務》的第7頁的第11-12頁,分別對總體規劃文本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的內容作了概述,大家要很好掌握。尤其是對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中的規定性、指導性和有條件規劃許可三種控制指標的內容要很好掌握;對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名詞的含義及其計算方式要能掌握運用。
3、"一書兩證"的擬定與核發。
(1) 在城市規劃實施中應掌握的幾點原則
"一書兩證"的擬定與核發及后面的規劃設計條件的擬定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案件的處理,都屬于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內容。根據《城市規劃法》和國務院、建設部有關文件精神,我認為在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中,要掌握以下幾點原則:
1)城市政府的主要職責是把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城市市長要把主要精力轉到這方面來。
2)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都嚴格執行法定的"一書兩證"制度。
3)城市規劃應由城市人民政府集中統一管理,不得下放規劃管理權。城市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批權、使用土地與進行建設以規劃審批權及"一書兩證"的核發,必須集中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已經下放了的規劃審批權,必須限期無條件收回。
4)城市轄區內的各類開發區的規劃和建設,都要納入城市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其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批權、使用土地與進行建議的規劃審批權及"一書兩證"的核發,已下放開發區的,要收歸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于確有必要又具備務件而在各類開發區、大中城市的區級等設立的規劃管理機構,只能作為上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行使上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委托的建設項目建議權和規劃實施監督檢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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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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