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跟單員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跟單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跟單員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跟單員考試基礎理論預習講義(40)
第十八章 外貿跟單業務的法規與制度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一)合同的一般定義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的仃立
訂立合同的方式主要是采取要約和承諾的方式。
(三)合同的效力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4.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四)合同的展行
1.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2.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3.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五)其他規定
1.爭議、仲裁和裁決
當買賣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因一方的違約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2.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期限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一)貨物進出口管理的基本原則
國家準許貨物的自由進出口,依法維護公平、有序的貨物進出口貿易。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口的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對貨物進出口設置、維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二)貨物進口管理
(三)貨物出口管理
(四)國營貿易和指定經營(略)
(五)進出口監測和臨時措施(略)
(六)對外貿易促進
國家采取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對外貿易
(七)法律責任(略)
相關文章: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