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時性差異的含義
2、“暫時性差異”與“時間性差異”的區別
(一)“暫時性差異”是一個時點指標,而“時間性差異”是一個時期指標。
(二)“暫時性差異”拓寬了核算范圍。
3、“暫時性差異”在資產負債表上的確認
(一)當資產賬面價值大于資產計稅基礎時,說明本期應承擔的所得稅責任大于實際要求上交的稅費,因此必須再確認一項負債才能將收付實現制記賬的“應交稅費”調成權責發生制記賬的形式,才能統一記賬基礎。負債的大小即為賬面價值減計稅基礎乘以稅率(暫時性差異乘以稅率),這項負債就叫“遞延所得稅負債”,對應的差異就叫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二)當資產賬面價值小于資產計稅基礎時,自然需要增補資產,所以產生了“遞延所得稅資產”(暫時性差異乘以稅率)。此時的暫時性差異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三)當負債賬面價值大于負債計稅基礎時,需要增補資產,產生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因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四)當負債賬面價值小于負債計稅基礎時,需要增補負債,產生了“遞延所得稅負債”。因而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值得注意的是確認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按謹慎性原則的要求應當以未來期間很可能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需注意四點:一是可抵扣差異是在未來期間作稅前抵扣,所以不能超過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二是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包括未來期間生產經營應稅所得和應納稅差異在未來期間轉回相應增加的應稅所得;三是取得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的可能性即大于等于50%;四是要有相關證據。而企業一般對于所有由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均應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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