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中國證監會在對A上市公司(本題下稱“A公司”)的例行檢查中,發現下列事實:
(1)2002年1月,A公司的總經理甲要求公司財務總監乙對2001年度的財務數據進行調整,以保證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符合相關條件。乙組織公司會計人員丙以虛做營業額、隱瞞費用和成本開支等方法調整了公司財務數據。
(2)2002年3月10日,B會計師事務所接受A公司的委托,為其2001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丁、戊在審計過程中,發現了A公司調整財務數據的情況,但仍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4月10日,A公司將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向社會公布。投資者張某根據A公司提供的有關報告,在證券交易中遭受了100萬元的損失。
(3)2002年5月10日,A公司擬與其關聯方B公司進行一筆4000萬元人民幣的關聯交易,在未經獨立董事認可的前提下,即提交董事會討論通過。
(4)2002年8月10日,A公司的第一大股東C公司從A公司借走流動資金5000萬元,獨立董事對此未發表任何意見。
要求:
(1)根據上述要點(1)所述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指出哪些當事人存在何種違法行為?并分別說明各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
(2)根據上述要點(2)所述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注冊會計師丁、戊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3)根據上述要點(2)所述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張某的損失如何彌補?
(4)根據上述要點(3)所述事實以及《獨立董事制度指導意見》的規定,A公司的作法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5)根據上述要點(4)所述事實以及《獨立董事制度指導意見》的規定,獨立董事的作法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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