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購買法核算的科目設置和賬務處理
1. 購買成本等于所獲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賬務處理。
借:被購買公司的資產 (公允價值)
貸:被購買公司的負債 (公允價值)
銀行存款 (購買成本)
2.購買成本大于所獲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財務處理。
借:被購買公司的資產 (公允價值)
無形資產--商譽 (被購買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與購買成本的差額)
貸:被購買公司的負債 (公允價值)
銀行存款 (購買成本)
3.購買成本小于所獲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財務處理。
(1) 作為負商譽處理
借:被購買公司的資產 (公允價值)
貸:被購買公司的負債 (公允價值)
銀行存款 (購買成本)
遞延貸項--負商譽 (被購買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與購買成本的差額)
(2) 按比例沖減非流動資產的公允價值
1、首先應計算出分攤比例,即負商譽與除長期投資以外全部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之和的比例。
分攤比例 = 負商譽 / (土地使用權+房屋+設備等)
2、然后計算 各非流動資產應當分攤的負商譽 = 該非流動資產的公允價值 × 分攤比例
借:被購買公司的流動資產(公允價值)
被購買公司的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該非流動資產應當分攤的負商譽)
貸:被購買公司的負債(公允價值)
銀行存款(購買成本)
參見2001年考題
第三節 企業合并權益集合法的財務處理
一、權益集合法核算的原則
權益集合法——又稱“權益法”,是指將企業合并視為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通過股票的:),使股權融為一體,實現雙方股權集合的企業合并會計核算的方法。
基本原則——所有參與合并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都以賬面價值轉入合并后的企業。所有參與合并的各企業的資產、負債,均依其原賬面價值轉給合并后的企業;留存收益也同樣予以合并。
二、權益集合法核算的財務處理
權益集合法一般適用于吸收合并和創立合并。
(一)吸收合并的財務處理
一個企業通過股票:)方式實現對其他企業的吸收合并,會出現五種情況:
1.收購企業發行股票面值小于被收購企業股本的賬務處理。
借:被購買企業的資產項目 (賬面價值)
貸:被購買企業的負債項目 (賬面價值)
股本 (發行股票的賬面價值)
被購買企業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賬面價值)
資本公積 (被購買企業資本公積面值+股本 - 收購企業發行股票面值)
權益集合法其實是將被收購企業除股本和資本公積外的所有項目按面值轉移,股本則按發行股票的面值處理。
2.收購企業發行股票面值等于被收購企業股本的賬務處理。
借:被購買企業的資產項目 (賬面價值)
貸:被購買企業的負債項目 (賬面價值)
股本 (發行股票的賬面價值)
被購買企業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賬面價值)
資本公積 (被購買企業資本公積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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