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產和負債
(一)資產的概念和內容
1.行政單位資產的概念和內容
行政單位的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暫付款、庫存材料和固定資產等。
2.事業單位資產的概念和內容
事業單位的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力。事業單位的資產分為流動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需要說明的是,納入國庫集中收付試點的行政事業單位,其資產類項目還包括“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和“財政應返還額度”,有關會計核算具體見本章“四、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二)資產的計價和核算特點
1.貨幣資金
行政事業單位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應當按照實際收入和支出數額記賬。
2.應收及預付款項
行政事業單位的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行政事業單位的應收及預付款項一般不計提壞賬準備。
(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