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會計師考試關于水變油案例分析練習題,公民張某于2000年4月完成了一項“水變油”的方法發明,5月利用A企業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對該方法進行了驗證和測試,并向A企業支付了100萬元的測試費用。
在測試過程中,A企業的職工王某竊取了張某的技術秘密后,于2000年6月將該技術秘密轉讓給李某,李某不知道王某的技術秘密系竊取所得,并向王某支付了200萬元的轉讓費。張某得知李某使用自己的技術秘密后,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李某向張某支付使用費后,張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該技術秘密。
2001年12月,張某將該項技術的專利申請權以3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甲公司,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發明專利的書面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初步審查認為該方法發明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要求,于2003年7月1日即行公布。2004年10月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甲公司的請求,對該方法發明進行實質審查后,于2005年1月1日作出授予甲公司發明專利權的決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記和公告。
2005年4月,甲公司對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別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以下情況:
(1)乙公司于2004年1月1日開始,多次使用甲公司的該項方法發明。2004年12月15日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費時,遭到乙公司的拒絕。
(2)2005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于2005年2月1日在與某公司的買賣合同中使用甲公司的專利號,非法獲利20萬元。
(3)丁公司在2002年1月1日前已經使用相同的方法,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取得發明專利權后,丁公司在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該方法。
2005年6月1日,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丙公司的侵權行為成立。丙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賠償金20萬元。
2005年8月1日,甲公司的發明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于是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還20萬元的專利侵權賠償金。
來源:-高級會計師考試責編:xuxiaomin 評論 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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