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保護執法人員的執法安全,構建平安國稅、和諧國稅、陽光國稅、效能國稅。執法風險防范與化解,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加強稅法宣教,增進法制意識
稅收宣傳教育是推動稅收事業進步和避免執法風險發生的基礎性工作。通過各種形式,努力普及法律知識,增強社會各界的法律意識,使得法制建設與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逐步協調。這樣,可以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減少行政執法中可能出現的矛盾和沖突。一方面對全體稅務干部深入開展法制教育和培訓;另一方面對所有納稅人廣泛進行稅法宣傳和輔導,特別是對納稅人權利的宣傳。從而達到增進全社會法制意識的目的。宣傳的重點對象應該定位為各級黨政領導、納稅大戶和與稅收執法協稅護稅有關的單位。基層國稅部門平時要多向當地黨政領導請示匯報,主動送“法”上門,以求得各級黨政領導的理解與支持。
(二)講究執法策略
在工作中,應堅決服從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領導,自覺接受地方人大、政協的監督。凡重大業務活動和重要案件查處,堅持事先請示匯報,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領導的重視、支持。當地方黨委、政府的行政命令與部門職能相沖突時,應做好解釋、溝通、宣傳、協調工作,必要時向上級或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另外加強與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的聯系和溝通,以取得相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比如,與司法部門搞好協調配合,形成執法合力;與執法監督部門加強信息互通,形成執法后盾;與上級部門及同行加強信息聯系,形成執法網絡,共同維護稅收秩序,營造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進一步協助稅務機關化解可能出現的執法風險。
(三)不斷探索征管方式改革的新途徑
我們依法治稅的過程是執行法律法規的過程,在實踐中,要善于發現和研究解決問題,開展積極治稅。如:我局針對一些法律法規沒有明確或比較原則的條文,在征管工作中難以把握的情況,建立了疑難事項會商制度,對一般納稅人、福利企業、廢舊物資企業在征管方面的重要、疑難問題和與涉稅業務相關工作,先由稅源分局、政策法規、征收管理等科室組成的會商組先行研究,提出意見后,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這樣既規范和保障了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又有效地防止了執法風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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