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民公司是一家國有大型企業。2002年12月,公司總經理針對公司效益下滑、面臨虧損的情況,電話請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長。董事長批示把財務會計報告做得漂亮一些,總經理氫這項工作交給公司總會計師,要求按董事長意見辦。總會計師按公司領導意圖,對當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了技術處理,虛擬了若干筆無交易的銷售收入,從而使公司報表由虧變盈。經誠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外報出。
2003年4月,在《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中,當地財政部門發現該公司存在重大會計作假行為,依據《會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擬對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會計師等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并分別了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萬民公司相關人中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均要求舉行聽證會。
在聽證會上,有關當事人作了如下陳述:公司董事長稱:我前一段時間出差在外,對公司情況不太了解,雖然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字并蓋章,但只是履行會計手續,我不能負任何責任。具體情況可由公司總經理予以說明.公司總經理稱:我是搞技術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產經營,對會計我是門外漢,我雖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那也只是履行程序而已。以前也是這樣做的,我不應承擔責任。有關財務會計報告情況應由公司總會計師解釋.公司總會計師稱:公司對外報出的財務會計報告是經過誠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他們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誠信會計師事務所應對本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要求:根據我國會計法律、法規、制度規定,分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會計師在聽證會上的陳述是否正確,并分別說明理由。
案例分析題二(本題10分)
2001年2月,A公司(國有企業)按照財政部門要求,決定在公司系統全面開展《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4月初,公司派出檢查組對設在外省的A公司的銷售分公司B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進行檢查,發現B公司存在多頭開戶、私設小金庫等問題。正當檢查組準備對有關問題進行深入檢查時,A公司接到有關部門通報,A公司財會部經理許亮、B公司經理趙強、副經理張志剛攜巨款潛逃國外。A公司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決定對B公司幾年來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會計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經過6個多月的檢查,一樁作案多年、涉案金額高達近2000萬元的資金盜用案被揭開了面紗。
來源:-高級會計師考試責編:lili 評論 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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