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的概念和內容
1.行政單位收入的概念和內容
行政單位的收入是指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撥入經費是指行政單位按照經費領報關系,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預算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指行政單位收到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
2.事業單位收入的概念和內容
事業單位的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設撥款收入等。其中,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按核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系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二)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1.行政單位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行政單位的收入應當采用收付實現制核算,即在實際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
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2.事業單位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事業單位的收入通常應當采用收付實現制核算,即在實際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事業單位的經營收入,可以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即在提供勞務或者發出商品,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予以確認。
事業單位對于長期項目的收入,應當根據年度完成進度予以合理確認。
事業單位取得收入為實物時,應當根據有關憑據確認其價值;沒有憑據可供確認的,參照其市場價格確定。
3.撥入專款的核算
事業單位的撥入專款是指事業單位收到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
在年終結賬時,對已完工的項目,應當將撥入專款賬戶的余額與撥出專款和專款支出賬戶的余額對沖;對沖后的余額應當按照撥款單位的規定處理:按規定上繳部分,在沖減撥入專款的同時減少銀行存款等資產,按規定留歸本單位部分,將撥入專款轉人事業基金。
(三)支出的概念和內容
1.行政單位支出的概念和內容
行政單位的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行政單位的支出根據資金管理要求分為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經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維持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專項支出是行政單位為完成專項或特定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
2.事業單位支出的概念和內容
事業單位的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或其他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設項目的開支,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上繳上級支出、基本建設支出等。其中,事業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各項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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