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方和被投資方的關系 |
持股比例 |
被投資方稱為 |
投資方核算方法 |
是否納入合并范圍 |
控制 |
大于50% |
子公司 |
成本法/SPAN> |
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編制合并報表時,需調整為權益法核算 |
重大影響 |
20%或以上至50%(含50%) |
聯營企業 |
權益法 |
不納入合并范圍 |
共同控制 |
兩方或多方對被投資方持股比例相同 |
合營企業 |
權益法 |
不納入合并范圍 |
沒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活躍市場沒有報價 |
20%以下 |
- |
成本法 |
不納入合并范圍 |
沒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活躍市場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
20%以下 |
- |
- |
根據持有目的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者交易性金融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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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