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收款控制
①銷售收入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擅自坐支現金。銷售與收款職能應當分開,銷售人員應當避免接觸現款。
②建立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制度和逾期應收賬款催收制度。
③按客戶設置應收賬款臺賬。
④加強應收賬款的管理,及時足額收回款項。對于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賬款應當報告有關決策機構,以確定是否確認為壞賬。發生的壞賬應查明原因,明確責任。
⑤對已注銷的壞賬進行備查登記,做到賬銷案存。收回已注銷的壞賬應及時入賬。
⑥加強對應收票據的管理,其取得和貼現必須由保管票據以外的主管人員書面批準。
⑦定期與客戶核對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5)監督檢查
①定期檢查銷售與收款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
②定期檢查銷售與收款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
③定期檢查銷售的管理情況。
④定期檢查收款的管理情況。
⑤定期檢查銷售退回的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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