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銷售是企業實現其產品價值的重要環節,但在產品的銷售過程中,有時為達到促進產品銷售的目的,需要采取賒銷的方式,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產品銷售,沒有形成銷售收入,而是增加了企業的應收帳款,從而增加了企業的經營風險,有時甚至會發生壞帳損失,為防范壞帳損失給企業帶來的種種損失,便出現了壞帳損失會計核算問題。
一、壞帳核算方法種類
按照我國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壞帳損失核算方法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直接轉銷法,即在壞帳實際發生時,計入期間費用;另一種是備抵法,即按期估計壞帳損失,留做壞帳準備,當發生壞帳時按損失金額沖減壞帳準備。備抵法核算壞帳損失分為應收余額百分比法、帳齡分析法和銷售百分比法三種。
雖然企業的壞帳核算方法較多,但在現實的會計核算中,有些方法是不適合企業使用的,有些方法在使用過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問題,為此,有必要就企業壞帳核算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入深入分析,以指導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工作。
二、壞帳核算中的問題分析
我國《工業企業財務制度》規定,采用備抵法的企業在年終按年末應收帳款的0.3%~0.5%計提壞帳準備,計入管理費用。此種方法針對企業應收帳款中可能發生的壞帳準備,使應收帳款在資產負債表中以其凈額計入資產總額,避免了資產的虛增,符合謹慎性原則。但在實際工作中發現,現行制度規定使用直接轉銷法和應收帳款余額百分比法都存在一定的問題,急需改進和完善。
直接轉銷法 分析直接轉銷法在會計處理上較為簡便,但忽視了壞帳損失與賒銷業務在時間上的聯系,顯然不符合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原則。
應收帳款余額百分比法 分析應收帳款百分比法,雖然彌補了直接轉銷法的一些不足,但仍存在以下問題:按年末應收帳款的0.3%~5%計提壞帳準備,比例太低,不能滿足企業實際生產的需要;各年的壞帳損失費用既不與企業實際發生的壞帳損失相對應,也不與當年的銷售收入相對應,其數額難以讓人理解;不能避免因壞帳發生的偶然性而導致各年壞帳損失的波動性,直接影響了各年經營成果的穩定;“壞帳準備”帳戶除核算提取和核銷的壞帳以外,還需要對核銷后又收回的壞帳進行處理,帳戶性質復雜,讓人難以理解。如某企業在第一年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為200萬元,按照0.5%的比例最多只能提取10000元的壞帳準備金,然而,月前我國企業間拖欠債務無法收回的現象十分普遍,企業實際發生的壞帳損失遠遠超過它們所提取的壞帳準備,那末按現行規定所注銷壞帳和年末提取壞帳準備的會計處理結果就有可能悖于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原則和權責發生制基礎。如前例假設該企業第二年發生壞帳損失10萬元,年末應收帳款190萬元,該企業按0.5%提取壞帳準備,帳務處理結果為壞帳準備帳戶期末出現借方余額80500元,這種情況可能要持續很長一段時間,將使企業的利潤虛增也持續一段時間。
確認的壞帳損失核銷時沒有沖減增值稅銷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在采用賒銷方式銷售商品時,在銷售收入實現后,一方面增加“應收帳款”,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銷售收入”和“銷項稅”。但目前在所有的教材中和大多數企業里確認壞帳損失時,都沒有沖減銷項稅額。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發現現行的壞帳核算過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問題,有必要加以解決和規范,也只有統一、規范企業的壞帳核算工作才能真正使會計核算符合有關的會計準則。
三、解決壞帳核算問題方法分析
壞帳核算工作關系到企業的資產流失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為此,急需完善有關的管理制度,為解決壞帳核算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般的企業都應廣泛采用備抵法進行壞帳損失核算,取消直接轉銷方式;提高提取壞帳準備的比例,最好接著應收帳齡設計提金的比例下限為0.5%,上限為5%:可增設“壞帳損失”帳戶,用以核算確認的壞帳和核銷后收回的壞帳,使“壞帳準備帳戶始終體現企業壞帳準備金的數額,年末再進行適當的調整;確認壞帳損失的同時,應沖減銷項稅金數額。采用備抵法的企業,按實際損失,借記“壞帳準備”或“壞帳損失”,按原先記入應收帳款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以上兩者之和貸記“應收帳款”。若采用直接銷售法的企業按實際壞帳損失,借記“管理費用”,按原先記入應收帳款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按以上兩者之和,貸記“應收帳款”。
總之,產品賒銷是企業的一項重要促進產品銷售的策略,在產品的賒銷過程中由于存在一定的風險,必然會產生壞帳,為此,企業的壞帳核算問題就顯得具有重要的意義。壞帳核算既要選擇一定的方法,又要注意遵循一定的原則,只有正確進行壞帳核算,才能真正起到會計核算的作用。
相關推薦:會計判斷到底有沒有譜
來源:-高級會計師考試(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