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單位的負債,是指行政單位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暫存款,以及應付工資、應付地方(部門)津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等。
收到應按全額上繳方式上繳財政專戶的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收到應按比例上繳方式上繳財政專戶的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和“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
收到應按結余上繳方式上繳財政專戶的款項時,借記“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2)事業單位的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地方(部門)津補貼、其他應付款、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和應交稅金等。
主要注意應交稅金的核算:
應交稅金是指事業單位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稅金,主要包括營業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以及所得稅等。
應交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等,借記“銷售稅金”,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結余分配”,貸記“應交稅金”。實際交納稅金時,借記“應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有關應交增值稅的核算原則與企業會計中應交增值稅的處理基本相同。
>>點擊進入話題討論專區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