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11 16:41: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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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要素的比較與改進
環境文化對財務會計系統的影響,主要涉及會計確認與會計計量兩大方面。而會計確認與計量均離不開會計要素。經濟新體制、經濟新方式以及經濟新類型的出現,首先表現在對會計要素(體系)內容與結構的影響,當然,這種影響是通過會計目標來實施的。就財務會計學本身而言,會計要素及其內在聯系是會計方法建立的基礎,其直接關系會計目標的實現。因此,各國會計準則機構都十分重視會計要素問題的研究。
本文試圖通過比較我國、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所確立的會計要家,提出關于新經濟環境下會計要素問題的若干看法。
一、會計核算對象要素的比較
1.FASB的會計要素。
FASB在1985年12月發表的第6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FAC NO.6)中,將會計核算對象要素劃分為10個,即資產、負債、權益或凈資產、業主投資、派給業主款、收入、費用、利得、損失、全面收益。其中,"業主投資"與"派給業主款"是企業與其作為業主的所有人之間的交易。業主投資表現為企業收到業主投入的各種資產(投入的也可以是勞務,或抵償、轉換了的企業負債),其結果是"增加其在企業中的業主利益或權益",但新業主受讓舊業主的交易,不屬于"業主投資"的內容;派給業主款則是指企業向業主轉交資產或承擔負債而"減少企業里的業主利益或權益"的交易。顯然,就經濟實質而言,業主投資要素和派結業主款要素是對權益要素內容的進一步深化。
FASB使用了狹義概念的"收入"和"費用"要素。收入僅指正常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的收入,依據的是"流轉過程收入理論",強調收入實現的完整過程。費用則僅指正話經營費用或支出,依據的是配比性和應計制會計原則,強調費用產生的因果關系和費用責任的合理歸屬。對于非正常經營收入,FASB單獨設立了"利得"要素加以反映,因為利得實質上是一"偶發性"、"邊緣性"的"凈收益"。設立"損失"要素反映非正常經常活動的支出,因為損失實質上是一種"偶發性"、"邊緣性"的"凈虧損"。利得與損失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毋需按配比性原則加以確認。"全面收益"僅僅是將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定期匯總的結果。
2.IASC的會計要素。
IASC在1989年發布的"關于編制和提供財務報表的框架"中,將會計要素確定為資產、負債、產權、收人和費用等5個。
IASC依據收入確認的"流人量理論",選擇了廣義的"收入"要素概念。IASC認為,利得與收入一樣,都代表"經濟利益之增加",它們在性質上沒有什么不同,因而不將收入和利得作為不同的會計要素。與廣義收入要素相對應的是廣義的"費用"要素。按IASC的理解,費用既包括"在企業日常活動中發生的費用";也"包括了損失",并且,由于損失是指"經濟利益之減少""和其他費用在性質上沒有差別",因而也不把損失視作獨立的會計要素。
IASC進一步認為,從會計確認與計量方面看,收入和費用的確認和計量也就是利潤的確認和計量,因此不必單獨設立類似"利潤"的會計要素。
3.我國的會計要素。
中國在1992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首次明確確立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等6大會計要素。按《收入》具體準則的解釋,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等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顯然,該收入要家為狹義概念,僅僅包括企業持續的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企業會計準則》將費用定義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耗費",意味著費用只包括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生產經營費用,而不包括"投資費用"、"營業外支出"等非生產經營費用。中國單獨設立了"利潤"要素,并規定其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等內容。該利潤要素,既包括其他要素的匯總結果,又含有自身的特定內容,與FASB的"全面收益"尚有區別。
4.幾點比較結果。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FASB、IASC和中國所確立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或稱權益、產權)要素在本質界定和內容規范等方面基本相同。區別僅在于:FASB十分重視業主(投 資者)權益的變動,因而,針對企業與業主之間交易所導致?quot;權益增加"與"權益減少",還單獨設立了"業主投資"和"派給業主款"要素加以反映。
來源:-高級會計師考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