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考核主題: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
萬杰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率為33%。主要從事農用機械及配件的生產銷售。該公司2003年和2004年實現的凈利潤分別為1000萬元和2000萬元。預計從2005年起未來五年內每年可產生應納稅所得額2000萬元。除增值稅,所得稅外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該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且不再作其他分配。萬杰公司2004年12月20日召開董事會會議,就以下事項作出以下決議:
(1)萬杰公司將產品保修費用的計提比例由年銷售收入的2.5%改為年銷售收入的5%,并對此項變更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處理。
萬杰公司從2003年起對售出的產品實行“三包”政策(即包退、包換和包修),每年按銷售收入的2.5%計提產品保修費用;2004年末,產品保修費用余額為100萬元(2001年和2004年計提數分別為75萬元和65萬元,實際發生保修費用分別為70萬元和60萬元)。公司產品質量比較穩定,原計提的產品保修費用與實際發生的數基本一致,但為預防今后利潤下降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董事會決定,從2005年起改按年銷售收入的5%計提產品保修費用。
(2)將3年以上賬齡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由其余額的50%提高到100%,并對此項變更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處理。
萬杰公司每年銷售農用機械及其配件均有固定客戶,公司根據歷年資料及客戶資信情況,對應收賬款按其賬齡確定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對3年以上賬齡的應收賬款按其余額的50%計提。為實施更謹慎的會計政策,董事會決定,從2005年起對3年以上賬齡的應收賬款按其余額的100%計提壞賬準備。
萬杰公司上市兩年來從未發生過超過應收賬款余額50%以上的壞賬損失。2005年度,公司的客戶未發生增減變動,客戶的財務狀況和資信狀況也未發生明顯變化。
(3)將所得稅的核算從應付稅款法改為債務法,并對此項變更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處理。
萬杰公司原對所得稅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為更客觀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董事會決定,從2005年起對所得稅改按債務法核算;同時,考慮到公司計提的壞賬準備和產品保修費用不能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遂決定不確認這部分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
【要求】萬杰公司2004年12月20日召開董事會會議作出的決議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分析提示】
事項(1)萬杰公司提高計提保修費用比例的決定不正確。
理由:萬杰公司兩年來按收入的2.5%計提的保修費用符合實際情況,且產品質量比較穩定,實際發生的保修費用基本與計提數一致,為此原計提比例是恰當的,董事會提高計提保修費用的比例不符合會計估計變更的要求。
事項(2)董事會改變3年以上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的決定不正確。
理由:在公司客戶的資信、財務狀況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不應隨意調整壞賬準備計提比例。
事項(3)董事會決議改變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正確;將計提的壞賬準備和產品保修費用不確認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不正確。
理由:為了更客觀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情況下變更會計政策,符合會計原則的要求。但是在未來有足夠的應稅所得額的情況下,當期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都應確認。
項目的期初數也應一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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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