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6 14:36: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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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會考試指導過關斬將從壞賬準備到八項減值
在我國的《企業會計制度》中,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政策的雛形始于1993年“兩則”、“兩制”的出臺。在1993年出臺的13個分行業的會計制度中,準許采用備抵法對應收賬款和其它應收
款計提壞賬準備。但此時壞賬準備的計提并非強制性的,企業可以在直接核銷法和備抵法之間自主做出選擇。
隨著歲月的流逝,1998年《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告》的出臺,從政策上封殺了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來隨意調控年度之間利潤水平的空間,上市公司通過關聯交易鋌而走險地直接操控當年利潤。在持續性披露會計信息的強制性壓力下,有的上市公司紛紛通過隨意計提減值準備的手段來操控利潤。為了有針對性地遏制這一行為,同時進一步加大“謹慎性原則”的應用力度,1999年,《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發布,該補充規定要求上市公司要計提“四項減值準備”。
“四項減值準備”政策出臺后,靠關聯交易蒙混“過年關”的上市公司,由于賬面上存在大量的應收賬款或超儲積壓的存貨,為了規避“四項減值準備”的計提,有的上市公司就利用當時已經出臺的《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和《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兩項具體會計準則來操控利潤。由此,為了進一步加大“謹慎性原則”的應用力度,同時有針對性地遏制上市公司利用修訂前的《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和《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來實施沒有實際意義的債務重組或非貨幣性交易,在2000年12月29日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中,將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擴大到了八項,同時對《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和《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兩項準則按照謹慎性精神進行了修訂。
(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