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并財務報表
(一)合并財務報表概念
合并財務報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其中,母公司是指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企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
合并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1)合并資產負債表;
(2)合并利潤表;
(3)合并現金流量表;
(4)合并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變動表;
(5)附注。
(二)合并范圍的確定
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
1.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2.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1)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2)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4)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占多數表決權。
3.在確定能否控制被投資單位時,應當考慮企業和其他企業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當期可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
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三)合并程序
1.合并財務報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財務報表為基礎,根據其他有關資料,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后,由母公司編制。
2.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所采用的會計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所采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另行編報財務報表。
3.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的會計期間,使子公司的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的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期間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期間另行編報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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