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三(本題10分)
華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公司)為上市公司,其2004年度發生的有關交易或事項資料如下:
1.華夏公司于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工商銀行已提起訴訟,要求華夏公司清償到期借款本息5 000萬元,另支付逾期借款罰息200萬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決。對于此項訴訟,華夏公司預計除需償還到期借款本息外,有60%的可能性還需支付逾期借款罰息100至200萬元和訴訟費用15萬元。
2.因農業銀行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貸款,給華夏公司造成損失500萬元。華夏公司要求農業銀行賠償損失500萬元,但農業銀行未予同意,華夏公司遂于2004年11月5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農業銀行賠償損失500萬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斷。華夏公司預計將勝訴,可獲得400萬元賠償金的可能性為40%,可獲得500萬元賠償金的可能性為35%。
3.華夏公司2004年度發生如下銷售業務(假設售出產品的保修期均未滿):
(1)華夏公司銷售A產品給非關聯企業,售價為10 000萬元,產品成本為8 000萬元。合同約定,華夏公司對售出的A產品保修2年。根據以往經驗,華夏公司銷售A產品所發生的保修費用為該產品銷售額的1%。
(2)華夏公司銷售500件B產品給非關聯企業,單位售價為50萬元,單位產品成本為35萬元。合同約定,華夏公司對售出的B產品保修1年。根據以往經驗,銷售B產品所發生的保修費用為其銷售額的1.8%。
(3)華夏公司銷售一批本年度新研制的C產品給非關聯企業,售價為800萬元,產品成本為600萬元。華夏公司對售出的C產品提供1年的保修期,1年內產品若存在質量問題,華夏公司負責免費修理(含更換零部件)。華夏公司預計發生的保修費用為銷售C產品售價的2%至3%之間。
4.華夏公司于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ABC公司狀告華夏公司侵犯其專利權。ABC公司認為,華夏公司未經其同意,在試銷的新產品中采用了ABC公司的專利技術,要求華夏公司停止該項新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并一次性支付專利使用費80萬元。華夏公司認為其研制、生產和銷售該項新產品并未侵犯ABC公司的專利權,遂于11月15日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反訴ABC公司侵犯華夏公司的名譽,要求ABC公司賠償其名譽損失費200萬元。至12月31日,訴訟尚在進行中,華夏公司無法估計該起訴訟結果。
5.華夏公司擁有乙公司15%的股份,并為乙公司常年提供最新研制的產品生產技術,乙公司生產產品的80%銷售給華夏公司。華夏公司為乙公司提供擔保的某項銀行借款計 10 000萬元于2004年5月到期,該借款系由乙公司于2001年5月從銀行借入,華夏公司為乙公司此項銀行借款的本息提供60%的擔保。乙公司借入的款項至到期日應償付的本息為11 500萬元。由于乙公司無力償還到期債務,債權銀行于2004年7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公司及為其提供擔保的華夏公司償還借款本息,并支付罰息140萬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決,華夏公司預計承擔此項債務的可能性為55%。
要求:
分析華夏公司發生的上述交易或事項,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并簡要說明理由。
來源:-高級會計師考試
責編:lili 評論 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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