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會計師考試會計制度案例分析及答案,在沒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收回時,不能全額提取壞賬準備,應建議興興公司予以糾正。
4.《會計制度》規定,當債權人計劃對應收賬款進行重組,或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如果無確鑿證據表明應收款項不能收回,不能全額提壞賬準備。D公司為興興公司的控股公司,在沒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收回時,不能全額提取壞賬準備,應建議興興公司予以糾正。
5.《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除了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外,還應對其他應收款提取壞賬準備;對于企業的預付賄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當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并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企業持有的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據此,注冊會計師應建議興興公司對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應收票據按規定補提壞賬準備,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四)壞賬準備案例
注冊會計師李文審計A公司壞賬準備項目,在審查壞賬損失時發現:
1.原W公司欠款1000萬元,W公司因財務狀況不佳,多年不能償還,上年度已經董事會決定作壞賬處理,并報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W公司經營狀況好轉后,償還原欠款中的500萬元。A公司會計處理為: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壞賬準備”。
2.該公司采用“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當年全額提取壞賬準備的賬戶有8筆,共計5000萬元。其中:未到期的應收賬款2筆,計2000萬元;計劃進行債務重組1筆,計1500萬元;與母公司發生的交易1筆,計1000萬元;其他雖已逾期但無充分證據證明不能收回的4筆,計500萬元。
3.已逾期7年,對方無償債行為,且近期無法改善財務狀況,或對方單位已停產,近期無法償還所欠債務2000萬元。A公司在確定計提壞賬比例時,僅按30%計提壞賬準備。
來源:-高級會計師考試責編:xuxiaomin 評論 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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