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6 14:36: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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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高級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復習備考筆記[19]
5.企業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拒因素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6.企業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7.企業宣告破產;
8.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議決定公司解散;
9.法律、企業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
(三 )企業清算的類型,按清算原因,可以分為普通清算和破產清算兩種類型。
普通清算和破產清算之間的區別和聯系。
表12-1 普通清算和破產清算之間的區別和聯系
普通清算 破產清算
區別 清算的性質不同 屬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 屬于
司法清算
清算組的組織不同 一般由企業或企業主管機關成立清算組進行 清算 要依照法律規定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處理利益關系不同的側重點不同 重點是將剩余財產在企業內部各投資者之間進行分配 重點是將有限的財產在企業外部各債權人之間進行分配
聯系 都是結束被清算企業的各種債權、債務和法律關系
(三) 企業清算的業務程序
1、 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由股東大會指定人選;宣告破產的,由法院組成清算組。
2、 清查債務; 3、清查財產和債權; 4、清償債務; 5、分配剩余財產;
6、 編制清算報告和辦理企業注銷手續。
兩個應強調的問題——
(1) 清算財產的范圍。包括:宣布清算時企業的財產;清算期間取得的財產(如收回的債權等)。
已經作為擔保的財產,;其價值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對在企業宣布經營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按以下情況處理的財產屬于清算財產:
A.隱匿、私分或無償轉讓的財產; B.非正常壓價處理的財產;
C.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的提供的財產擔保;
D.提前清償的未到期債務; E.放棄的債權。
清算財產不包括:
A、已經作為擔保的財產,相當于債務數額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B、租入、借入、代外單位加工和代銷的財產。
(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