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開挖法。它是指審計人員會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與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到建筑現場,對有疑點的隱蔽工程進行挖開核實工程量與工程價款的方法。開挖法比較直接,容易驗證出問題的真假,但工作量大,所以一般實行抽樣定點的方式。
六、分析法。它是指審計人員運用各種系統方法,對基建工程項目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離和分類,然后綜合分析,發現疑點,揭露問題的方法。分析法的目的在于:(1)通過分析查找可疑事項,為審計工作尋找線索,進而查出各種錯誤和弊端;(2)通過分析來驗證各種資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圖紙、隱蔽工程簽證等資料)所反映的基建工程項目的真實情況,進而核實實際工程量與審定工程造價。如對某單位一建筑項目進行審計,通過利用分析法發現該項目土方工程量是該項目建筑面積的28倍(即該建筑展開面積需要大開挖28米),對此找建筑單位與施工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并將隱蔽工程簽證與施工日記相查對,核減土方工程量4500立方米,核減工程造價13.7萬元。
七、測量法。即審計人員深人建筑現場,對照施工圖紙,實地測量有關工程量(如門窗洞口的大小、建筑物的長寬高等),計量有關器材物質數量(如配電箱數量、燈具數量、水暖器材的數量等),確定核實基建工程決算工程量與造價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審計方法。如2002年我們對某單位體藝館基建工程決算進行審計,運用測量法發現該體藝館屋架吊頂部鋼結構設計規定用槽鋼320#變成280#,槽鋼250 #變成了200#,上人檢查橋七橋變成了五橋,上人檢查橋圓鋼設計規定用直徑14#,實際使用的是12#圓鋼,設計間距60mm,實際間距達70 mm、80 mm、90 mm不等,由于上述原因致使實際比設計少用鋼材11.84噸,虛增造價12.2萬元。
八、核對法。指在基建工程決算審計中用一種記錄或資料同另一種記錄或資料進行查對,用相互驗證和復核的手段,驗證基建工程決算工程量與造價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審計技術方法。如2002年我們對某單位一基建項目進行審計,利用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隱蔽工程簽證單與施工單位所提供的施工日志相核對,查出該基建工程決算重復簽證與亂簽證、多計隱蔽工程造價1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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