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5 17:18: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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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于2005年7月10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向社會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并在
證券交易所上市。
有關資料如下:(1)2000年1月,A公司、B公司、C企業和D企業共同出資成立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
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2億元。2004年1月10日,乙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甲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乙公司的全體股東作為甲公司的發起人股東;
乙公司的資產以及債權債務全部由甲公司承繼;截止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2億元,甲公司的股份總額為人民幣1.8億元。
(2)截至2004年12月31日,甲公司經
審計的總資產為人民幣9.6億元,負債總額為人民幣7億元,凈資產為人民幣2.6億元。
甲公司擬公開發行A股4000萬股。
(3)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其中:①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為15家,確定的發行價格區間為7.00-10.00元;
?、诮浝塾嬐稑嗽儍r,確定的最終發行價格為8.00元;③向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1000萬股,配售價格為8.00元,
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發行價格擬定為8.20元;④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的詢價對象獲配的股票鎖定期為60天,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4)甲公司與其控股股東A公司的主營業務均為藥品的生產和銷售。2004年,甲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為9000萬元,其中委托A公
司進行產品銷售的銷售額為3000萬元。2005年第1季度,甲公司外購原材料金額為4000萬元,其中從A公司的直接采購金額為2000萬元。
(5)保薦人乙
證券公司持有甲公司股份1000萬股,保薦代表人楊某持有甲公司股份1萬股。
要求:
(1)根據本題要點(1)所述內容,指出乙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甲股份有限公司時存在哪些不當之處?并說明理由。
(2)根據本題要點(2)所述內容,指出甲公司的凈資產額、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份比例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3)根據本題要點(3)所述內容,本次詢價發行中有哪些不符合規定之處?并說明理由。
(4)根據本題要點(4)所述內容,甲公司的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的構成、原材料采購的構成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并說明理由。 (5)根據本題要點(5)所述內容,乙證券公司持有甲公司1000萬股股份、楊某持有甲公司1萬股股份是否影響乙證券公司的保薦資格?并說明理由。
(1)首先,甲公司發起人的人數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不應少于5人,而甲公司的發起人僅為4人;
其次,甲公司的股份總額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股份總額應當相等于公司的凈資產額。
在本題中,A公司變更為B公司的股份總額應當為2億股(P100)。(2)首先,甲公司的凈資產額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發行股票前一年末凈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應不低于30%,
而本題的比例僅為27.08%(2.6/9.6);其次,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份比例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股本總額小于4億元的,
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得少于股份總額的25%,而本題的比例僅為18.18%[0.4/(1.8+0.4)](P173)。(3)①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向不少于20家的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
在本題中,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只有15家(P178);
?、谙騾⑴c累計投標詢價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的數量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
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向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的詢價對象配售數量不應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在本題中,向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的數量達到了25%(1000/4000)(P179);
?、巯蛟儍r對象和向社會公眾投資者采用不同的發行價格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累計投標詢價完成后,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當將其余股票以相同價格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P179);
?、茉儍r對象獲配股票的鎖定期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詢價對象應承諾將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獲配的股票鎖定3個月以上,鎖定期自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P179)。(4)①甲公司的主營業務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發行人與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及其全資企業或者控股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P174);
?、诩坠局鳡I業務收入的構成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發行人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最近1年和最近1期,發行人委托控股股東
(或者實際控制人)及其全資企業或者控股企業,進行產品銷售或者原材料采購的金額,占發行人主營業務收入或者外購原材料金額的比例,均不超過30%。在本題中,甲公司2004年委托控股股東A公司進行產品銷售的銷售額,超過了其主營業務收入的30%(P174);
?、奂坠就赓徳牧系臉嫵刹环弦幎?。根據規定,發行人應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最近1年和最近1期,
發行人與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及其全資企業或者控股企業,在產品銷售或者原材料采購方面的交易額,
占發行人主營業務收入或者外購原材料金額的比例,均不超過30%。在本題中,甲公司2005年第1季度外購原材料的50%來自A公司(P174)。
(5)首先,乙證券公司持有甲公司1000萬股股份不影響乙證券公司的保薦資格。根據規定,保薦機構及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
重要關聯方持有發行人的股份合計超過7%的,保薦機構不得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在本題中,
乙證券公司持有發行人甲公司的股份未超過甲公司股份總額的7%;其次,楊某持有甲公司1萬股股份將影響乙證券公司的保薦資格。根據規定,
保薦機構的保薦代表人或者董事、監事、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擁有發行人權益、在發行人任職等可能影響公正履行保薦
職責的情形時, 保薦機構不得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
來源:-高級會計師考試
責編:luoxi 評論 糾錯
(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