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進項稅額的計算
進項稅額是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稅稅額。進項稅額的計算主要掌握以下三部分內容:
1 、準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從銷售方取得的 專用發票 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完稅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海關取得的 完稅證 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是納稅人進口貨物時在進口環節繳納的增值稅額。也就是進口貨物的進項稅額,等同于國內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
(3)一 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購買的免稅農產品 , 或者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農業產品 ,從 2002 年 1 月 1 日 起 準予按照買價和 13 %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13%
(4)一般納稅人 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以及一般納稅人 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依 7 %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5) 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從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購進的廢舊物資 ,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 10 %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2 、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購進固定資產。
(2)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3)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7)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未按規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照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事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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