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5 17:18: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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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資料:A公司為生產電冰箱的有限責任公司,2002年發生以下情況:
(1) A公司向某商場銷售了200臺電冰箱;為了保證及時供貨,雙方商定由A公司使用自有的車輛運送電冰箱至商場,A公司除收取電冰箱款30萬元以外,另收取了運輸費9萬元。A公司會計部在納稅申報時,將電冰箱銷售額作為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將收取的運輸費作為計算營業稅的營業額,分別計算報稅。
(2)A公司決定向邊遠地區農村義務教育事業捐款,在討論捐款方式時,有人認為應當將捐款直接送到農柑中小學學生手中,有人認為還是通過教育主管部門捐贈比較合適。鑒于分歧較大,A公司決定由會計部擬訂有利于公司的捐贈方案。
要求:
1.分析、判斷A公司將電冰箱銷售款和運輸費分別申報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做法,是否符合稅法有關規定,并簡要說明理由。
2.從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的角度分析、判斷哪一種意見更有利于企業,并簡要說明理由。
分析與提示:
1.對問題(1),應當考慮這項經濟業務屬于混合銷售行為。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屬于混合銷售行為。由于運輸費屬于直接為銷售貨物提供的,視同銷售貨物,應當合并征收增值稅。
2.對問題(2),應當結合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的有關規定予以分析。根據稅法規定,企業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而企業直接向農村中小學:學生的捐贈,不得扣除。顯然,通過教育主管部門實施捐贈對,企業比較有利。
來源:-高級會計師考試
責編:lili 評論 糾錯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