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5 17:18: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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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建筑公司與A公司簽訂了一項總金額為900萬元的建造合同,承建一座發電站。合同規定發電機由A公司負責采購,并于2001年1月交給建筑公司。工程于 1997年8月開工,預計2002年6月完工。最初預計合同總成本為800萬元,1998年底由于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因素,使得預計合同總成本變為960萬元,2000年A公司要求改變部分設計,并同意增加變更收入50萬元,并且2000年底由于原材料價格下降等因素,使得預計合同總成本變為900萬元。 2001年4月A公司才將發電機交付給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因客戶延期交貨而要求客戶支付延誤工期款l00萬元,客戶同意這項索賠,但只同意支付延誤工期款 50萬元。2002年5月,建筑公司提前1個月完成了合同,工程質量優良,客戶同意支付獎勵款30萬元。完工后建筑公司將殘余物資變賣后獲得收益5萬元。有關資料如下(單位:萬元):
年度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已發生的成本 100 240 480 630 810 890
尚需發生的成本 700 720 480 270 90
已結算價款 50 150 200 220 310 100
實際收到價款 45 130 190 230 290 145
要求:計算確定每年的合同收入、合同毛利、合同費用。
「參考答案」
1、1997年:
完工進度=100÷(100 700)=12.5%
確認的合同收入=900×12.5%=112.5萬元
1997年確認的毛利=(900-800)×12.5%=12.5萬元
確認的合同費用=112.5-12.5=100萬元
2、1998年:
完工進度=240÷(240 720)=25%
確認的合同收入=900×25%-112.5=112.5萬元
1998年確認的毛利=(900-960)×25%-12.5=-27.5萬元
確認的合同費用=112.5-(-27.5)=140萬元
合同預計損失=(960-900)×(l-25%)=45萬元
3、1999年:
完工進度=480÷(480 480)=50%
確認的合同收入=900×50%-(112.5 112.5)=225萬元 「案例」 甲公司為上市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產品的銷售價格中均不含增值稅額;不考慮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2002年發生的有關交易如下: (1) 2002年1月1日,甲公司與A公司簽訂受托經營協議,受托經營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B公司,受托期限2年。協議約定:甲公司每年按B公司當年實現凈利潤(或凈虧損)的70%獲得托管收益(或承擔虧損)。A公司系C公司的子公司;C公司董事會9名成員中有7名由甲公司委派。 2002年度,甲公司根據受托經營協議經營管理B公司。2002年1月1日, B公司的凈資產為 12000萬元。2002年度,B公司實現凈利潤1000萬元(除實現凈利潤外,無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至200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從A公司收到托管收益。 (2) 2002年2月10日,甲公司與D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向D公司銷售產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0萬元。該批產品的實際成本為750萬元,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產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存銀行。甲公司系D公司的母公司,其生產的該產品96%以上均銷往D公司,且市場上無同類產品。 (3)2002年4月11日,甲公司與 E公司簽訂協議銷售產品一批。協議規定:該批產品的銷售價格為21000萬元;甲公司應按E公司提出的技術要求專門設計制造該批產品,自協議簽訂日起2個月內交貨。至2002年6月7日,甲公司已完成該批產品的設計制造,并運抵E公司由其驗收入庫;貨款已收取。甲公司所售該批產品的實際成本為 14000萬元。 上述協議簽訂時,甲公司特有E公司30%有表決權股份,對E公司具有重大影響;相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為90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2002年5月8日,甲公司將所持有E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讓給G公司,該股權的市場價格為10000萬元,實際轉讓價款為15000萬元;相關股權劃轉手續已辦理完畢,款項已收取。G公司系甲公司的合營企業。 (4)2002年4月12日,甲公司向H公司銷售產品一批,共計 2000件,每件產品銷售價格為10萬元,每件產品實際成本為6.5萬元;未對該批產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該批產品在市場上的單位售價為7.8萬元。貨已發出,款項于4月20日收到。除向H公司銷售該類產品外,甲公司2002年度沒有對其他公司銷售該類產品。甲公司董事長的兒子是H公司的總經理。 (5) 2002年5月1日,甲公司以20000萬元的價格將一組資產和負債轉讓給M公司。該組資產和負債的構成情況如下:①應收賬款:賬面余額10000萬元,已計提壞賬準備2000萬元;②固定資產(房屋):賬面原價8000萬元,已提折舊3000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1000萬元;③其他應付款:賬面價值 800萬元。5月28日,甲公司辦妥了相關資產和負債的轉讓手續,并將從M公司收到的款項收存銀行。市場上無同類資產、負債的轉讓價格。M公司系N公司的合營企業,N公司系甲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2002年12月5日,甲公司與W公司簽訂合同,向W公司提供硬件設備及其配套的系統軟件,合同價款總額為450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其中系統軟件的價值為1500萬元。合同規定:合同價款在硬件設備及其配套的系統軟件試運轉正常2個月后,由 W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公司;如果試運轉不能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則W公司可拒絕付款。至2002年12月31日,合同的系統軟件部分已執行。該系統軟件系甲公司委托其合營企業Y公司開發完成,甲公司為此已支付開發費900萬元。上述硬件設備由甲公司自行設計制造,并于2002年12月31日完成設計制造工作,實際發生費用2560萬元 要求: 分別計算2002年甲公司與A公司、D公司、E公司、H公司、M公司及W公司發生的交易對甲公司2002年度利潤總額的影響。 「參考答案」 (1)甲公司與A公司 此項屬于受托經營企業。因為C公司董事會9名成員中有7名有甲公司委派,A公司系C公司的子公司,所以甲公司與A公司是關聯方。甲公司應按以下三者孰低的金額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①受托經營協議確定的收益,②受托經營企業實現凈利潤,③受托經營企業凈資產收益率超過10%的,按凈資產的10%計算的金額。 受托經營協議收益=1000×70%=700(萬元) 受托經營實現凈利潤=1000(萬元) 凈資產收益率=1000÷(12000+1000)<10% 所以,2002年甲公司與A公司發生的交易對甲公司2002年度利潤總額的影響=1000×70%=700(萬元)(甲公司應將700萬元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2)甲公司與D公司 此項屬于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正常的商品銷售業務。因為甲公司系D公司的母公司,所以甲公司與D公司是關聯方。此項甲公司與非關聯方之間的商品銷售未達到商品總銷售量的20%,且實際交易價格(1000萬元)超過所銷售商品賬面價值的120%(750×120%=900萬元),甲公司應將商品賬面價值的 120%確認為收入。2002年甲公司與D公司發生的交易對甲公司2002年度利潤總額的影響=750×120%-750=150(萬元) (3)甲公司與E公司 此項屬于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正常的商品銷售業務。雖然甲公司將持有E公司的股份轉讓給了G公司,但在交易發生時,甲公司與E公司之間具有關聯方關系。甲公司與E公司發生的交易對甲公司2002年度利潤總額的影響=16800(應確認的收入)-14000(應確認的費用)=2800(萬元)。 (4)甲公司與H公司 此項屬于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正常的商品銷售業務。因為甲公司董事長的兒子是H公司的總經理,所以甲公司與H公司具有關聯方關系。甲公司與H公司發生的交易對甲公司2002年度利潤總額的影響=15600(7.8×2000應確認的收入)-13000(6.5×2000應確認的費用)=2600(萬元); (5)甲公司與M公司 此項屬于上市公司出售資產的的其他銷售。因為M公司系N公司的合營企業,N公司系甲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所以甲公司與M公司具有關聯方關系。上市公司向關聯方出售凈資產,實際交易價格超過相關資產、負債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不確認為收入。此項實際交易價格超過相關資產、負債賬面價值=20000-[(10000-2000)+(8000-3000-1000)-800]=8800(萬元),應確認資本公積。甲公司與M公司發生的交易對甲公司2002年度利潤總額的影響為0. (6)甲公司與W公司 此項甲公司與W公司不具有關聯方關系。甲公司的收入不應確認,根據配比原則,相關的成本也不應確認,要到試運轉2個月后W公司付款時才能確認相關收入。2002年甲公司與W公司發生的交易對甲公司2002年度利潤總額的影響=0(萬元)
1999年確認的毛利=(900-960)×50%-(12.5-27.5)=-15萬元
確認的合同費用=225-(-15)-45=195萬元
合同預計損失=(960-900)×(l-50%)=30萬元
4、2000年:
完工進度=630÷(630 270)=70%
確認的合同收入=900×70%-(112.5 112.5 225)=215萬元
2000年確認的毛利=(900 50-960)×70%-(12.5-27.5-15)=65萬元
確認的合同費用=215-65-30=120萬元
5、2001年:
完工進度=810÷(810 90)=90% 「案例」 甲公司為上市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產品的銷售價格中均不含增值稅額;不考慮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2002年發生的有關交易如下: (1) 2002年1月1日,甲公司與A公司簽訂受托經營協議,受托經營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B公司,受托期限2年。協議約定:甲公司每年按B公司當年實現凈利潤(或凈虧損)的70%獲得托管收益(或承擔虧損)。A公司系C公司的子公司;C公司董事會9名成員中有7名由甲公司委派。 2002年度,甲公司根據受托經營協議經營管理B公司。2002年1月1日, B公司的凈資產為 12000萬元。2002年度,B公司實現凈利潤1000萬元(除實現凈利潤外,無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至200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從A公司收到托管收益。 (2) 2002年2月10日,甲公司與D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向D公司銷售產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0萬元。該批產品的實際成本為750萬元,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產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存銀行。甲公司系D公司的母公司,其生產的該產品96%以上均銷往D公司,且市場上無同類產品。 (3)2002年4月11日,甲公司與 E公司簽訂協議銷售產品一批。協議規定:該批產品的銷售價格為21000萬元;甲公司應按E公司提出的技術要求專門設計制造該批產品,自協議簽訂日起2個月內交貨。至2002年6月7日,甲公司已完成該批產品的設計制造,并運抵E公司由其驗收入庫;貨款已收取。甲公司所售該批產品的實際成本為 14000萬元。 上述協議簽訂時,甲公司特有E公司30%有表決權股份,對E公司具有重大影響;相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為90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2002年5月8日,甲公司將所持有E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讓給G公司,該股權的市場價格為10000萬元,實際轉讓價款為15000萬元;相關股權劃轉手續已辦理完畢,款項已收取。G公司系甲公司的合營企業。 (4)2002年4月12日,甲公司向H公司銷售產品一批,共計 2000件,每件產品銷售價格為10萬元,每件產品實際成本為6.5萬元;未對該批產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該批產品在市場上的單位售價為7.8萬元。貨已發出,款項于4月20日收到。除向H公司銷售該類產品外,甲公司2002年度沒有對其他公司銷售該類產品。甲公司董事長的兒子是H公司的總經理。 (5) 2002年5月1日,甲公司以20000萬元的價格將一組資產和負債轉讓給M公司。該組資產和負債的構成情況如下:①應收賬款:賬面余額10000萬元,已計提壞賬準備2000萬元;②固定資產(房屋):賬面原價8000萬元,已提折舊3000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1000萬元;③其他應付款:賬面價值 800萬元。5月28日,甲公司辦妥了相關資產和負債的轉讓手續,并將從M公司收到的款項收存銀行。市場上無同類資產、負債的轉讓價格。M公司系N公司的合營企業,N公司系甲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2002年12月5日,甲公司與W公司簽訂合同,向W公司提供硬件設備及其配套的系統軟件,合同價款總額為450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其中系統軟件的價值為1500萬元。合同規定:合同價款在硬件設備及其配套的系統軟件試運轉正常2個月后,由 W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公司;如果試運轉不能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則W公司可拒絕付款。至2002年12月31日,合同的系統軟件部分已執行。該系統軟件系甲公司委托其合營企業Y公司開發完成,甲公司為此已支付開發費900萬元。上述硬件設備由甲公司自行設計制造,并于2002年12月31日完成設計制造工作,實際發生費用2560萬元 要求: 分別計算2002年甲公司與A公司、D公司、E公司、H公司、M公司及W公司發生的交易對甲公司2002年度利潤總額的影響。 「參考答案」 (1)甲公司與A公司 此項屬于受托經營企業。因為C公司董事會9名成員中有7名有甲公司委派,A公司系C公司的子公司,所以甲公司與A公司是關聯方。甲公司應按以下三者孰低的金額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①受托經營協議確定的收益,②受托經營企業實現凈利潤,③受托經營企業凈資產收益率超過10%的,按凈資產的10%計算的金額。 受托經營協議收益=1000×70%=700(萬元) 受托經營實現凈利潤=1000(萬元) 凈資產收益率=1000÷(12000+1000)<10% 所以,2002年甲公司與A公司發生的交易對甲公司2002年度利潤總額的影響=1000×70%=700(萬元)(甲公司應將700萬元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2)甲公司與D公司 此項屬于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正常的商品銷售業務。因為甲公司系D公司的母公司,所以甲公司與D公司是關聯方。此項甲公司與非關聯方之間的商品銷售未達到商品總銷售量的20%,且實際交易價格(1000萬元)超過所銷售商品賬面價值的120%(750×120%=900萬元),甲公司應將商品賬面價值的 120%確認為收入。2002年甲公司與D公司發生的交易對甲公司2002年度利潤總額的影響=750×120%-750=150(萬元) (3)甲公司與E公司 此項屬于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正常的商品銷售業務。雖然甲公司將持有E公司的股份轉讓給了G公司,但在交易發生時,甲公司與E公司之間具有關聯方關系。甲公司與E公司發生的交易對甲公司2002年度利潤總額的影響=16800(應確認的收入)-14000(應確認的費用)=2800(萬元)。 (4)甲公司與H公司 此項屬于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正常的商品銷售業務。因為甲公司董事長的兒子是H公司的總經理,所以甲公司與H公司具有關聯方關系。甲公司與H公司發生的交易對甲公司2002年度利潤總額的影響=15600(7.8×2000應確認的收入)-13000(6.5×2000應確認的費用)=2600(萬元); (5)甲公司與M公司 此項屬于上市公司出售資產的的其他銷售。因為M公司系N公司的合營企業,N公司系甲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所以甲公司與M公司具有關聯方關系。上市公司向關聯方出售凈資產,實際交易價格超過相關資產、負債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不確認為收入。此項實際交易價格超過相關資產、負債賬面價值=20000-[(10000-2000)+(8000-3000-1000)-800]=8800(萬元),應確認資本公積。甲公司與M公司發生的交易對甲公司2002年度利潤總額的影響為0. (6)甲公司與W公司 此項甲公司與W公司不具有關聯方關系。甲公司的收入不應確認,根據配比原則,相關的成本也不應確認,要到試運轉2個月后W公司付款時才能確認相關收入。2002年甲公司與W公司發生的交易對甲公司2002年度利潤總額的影響=0(萬元)
確認的合同收入=900×90%-(112.5 112.5 225 215)=235萬元
2001年確認的毛利=(900 50-960)×90%-(12.5-27.5-15 65)=55萬元
確認的合同費用=235-55=180萬元
6、2002年:
確認的合同收入=(1000 30)-(112.5 112.5 225 215 235)=130萬元
2002年確認的毛利=[(1000 30)-(890-5)]-(12.5-27.5-15 65)=55萬元
確認的合同費用=130-55=75萬元
來源:-高級會計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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