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針對【例4-12】請回答以下幾個問題:
(1)遠期合同的公允價值是0、3 430 000、5 000 000是已知條件嗎?如果不是,如何得出的?
(2)被套期項目的發生額3 500 000、2 000 000是如何計算的?
【解答】(1)由于題目沒有告訴折現率,所以遠期合同的公允價值可以認定為已知條件。如果假定折現率為6%,那么也可以通過計算得到,計算過程如下:
20×6年12月31日,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50 000 000×(1.7-1.63)/(1+6%×3/12)=3 430 000(元)
20×7年4月1日,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50 000 000×(1.7-1.6)=5 000 000(元)
(2)20×6年12月31日,被套期項目—境外經營凈投資=50000000×(20×6年12月31日即期匯率1.64-20×6年10月1日匯率1.71)=3 500 000(元)
20×7年4月1日,被套期項目—境外經營凈投資=50 000 000×(20×7年3月31日即期匯率1.60-20×6年12月31日匯率1.64)=2 000 000(元)
被套期項目屬于已經存在的資產,用即期匯率計算出來的數據本身就是現值,所以不需要折現。
相關推薦:2011年高級會計師講義答疑: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
(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