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合并報表時轉為權益法核算?
【解答】之所以將原準則(制度)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局限性有關,也是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結果。
在權益法下,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隨子公司凈資產的變化而發生變化。當子公司實現利潤,母公司需要相應地確認投資收益,由此,母公司的當期利潤提高。但是,母公司該部分利潤并沒有相應的實際的現金的流入支持,從而出現了母公司有利潤(對子公司的投資收益)而無現金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這就是權益法的一個弊端,它容易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閱讀。
但是權益法也是有缺點的。權益法下,一方面可以反映出母公司實際控制的經濟資源(包括子公司的經濟資源)的整體盈利狀況,另一方面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按權益法調整,便于編制調整抵銷分錄,母公司確認的投資收益即使存在虛增的情況,也會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抵銷。為協調這一問題,新準則向國際會計準則趨同,這樣按新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處理,既能提供整個企業集團的信息,又能提供母公司真實的會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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