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存貨控制
(1)崗位分工控制
①建立存貨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存貨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②存貨業務的不相容崗位:存貨的采購、驗收與付款;存貨的保管與清查;存貨的銷售與收款;存貨處置的申請與審批、審批與執行;存貨業務的審批、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
③不得由同一部門或個人辦理存貨的全過程業務。
(2)授權批準控制
①明確審批人對存貨業務授權批準的方式、程序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審批人的權限、責任。審批人不得越權審批。
②明確經辦人員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存貨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③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存貨業務。
④制定存貨業務流程,明確存貨的取得、驗收與入庫,倉儲與保管,領用、發出與處置等環節的控制要求,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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