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股份支付協議生效后,不應對其條款和條件隨意修改。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修改授予權益工具的股份支付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
例如,股票除權、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
此外,為了得到更佳的激勵效果,有關法規也允許企業依據股份支付協議的規定,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但應當由董事會做出決議并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或者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對此做出了嚴格的限定,必須按照批準股份支付計劃的原則和方式進行調整。
在會計上,無論已授予的權益工具的條款和條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權益工具的授予或結算該權益工具,企業都應至少確認按照所授予的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來計量獲取的相應服務,除非因不能滿足權益工具的可行權條件(除市場條件外)而無法可行權。
(1)條款和條件的有利修改(是指對職工是否有利)
企業應當分別以下情況,確認導致股份支付公允價值總額升高以及其他對職工有利的修改的影響:
第一,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企業應按照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相應地確認取得服務的增加。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權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
如果修改發生在等待期內,在確認修改日至修改后的可行權日之間取得服務的公允價值時,應當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內以原權益工具授予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的服務金額,也包括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
【例】A公司為一上市公司。2009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名管理人員每人授予10萬股股票期權,這些職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在該公司連續服務3年,即可以4元每股購買10萬股A公司股票,從而獲益。公司估計該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15元。
【分析與提示】
①第一年末(2009年末)有2名職員離開A公司,A公司估計未來有2名職員離開;
借:管理費用 800【(20-2-2)×10×15×1/3】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800
②第二年末(2010年末)又有1名職員離開公司,公司將估計未來沒有人員離開公司。假定公司2010年12月31日修改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18元。
借:管理費用 1 240【(20-2-1-0)×10×18×2/3-8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 240
如果修改發生在可行權日之后,企業應當立即確認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如果股份支付協議要求職工只有先完成更長期間的服務才能取得修改后的權益工具,則企業應在整個等待期內確認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
第二,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的數量,企業應將增加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相應地確認為取得服務的增加。
如果修改發生在等待期內,在確認修改日至增加的權益工具可行權日之間取得服務的公允價值時,應當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內以原權益工具授予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的服務金額,也包括增加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
【例】接上例,假定公司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15元,2010年12月31日由原授予10萬股股票期權修改為16萬股。
【分析與提示】
①第一年末(2009年末)有2名職員離開A公司,A公司估計未來有2名職員離開;
借:管理費用 800【(20-2-2)×10×15×1/3】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800
②第二年末(2010年末)又有1名職員離開公司,公司將估計未來沒有人員離開公司。
借:管理費用 1 920【(20-2-1-0)×16×15×2/3-8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 920
第三,如果企業按照有利于職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權條件,如縮短等待期、變更或取消業績條件(而非市場條件),企業在處理可行權條件時,應當考慮修改后的可行權條件。
(2)條款和條件的不利修改(了解)
如果企業以減少股份支付公允價值總額的方式或其他不利于職工的方式修改條款和條件,企業仍應繼續對取得的服務進行會計處理,如同該變更從未發生,除非企業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權益工具。具體包括如下幾種情況:
第一,如果修改減少了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企業應當繼續以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認取得服務的金額,而不應考慮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減少。
第二,如果修改減少了授予的權益工具的數量,企業應當將減少部分作為已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取消來進行處理。
第三,如果企業以不利于職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權條件,如延長等待期、增加或變更業績條件(非市場條件),企業在處理可行權條件時,不應考慮修改后的可行權條件。
(3)取消或結算(了解)
如果企業在等待期內取消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或結算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因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業應當:
第一,將取消或結算作為加速可行權處理,立即確認原本應在剩余等待期內確認的金額。
第二,在取消或結算時支付給職工的所有款項均應作為權益的回購處理,回購支付的金額高于該權益工具在回購日公允價值的部分,計入當期費用。
第三,如果向職工授予新的權益工具,并在新權益工具授予日認定所授予的新權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權益工具的,企業應以與處理原權益工具條款和條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對所授予的替代權益工具進行處理。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是指,在替代權益工具的授予日,替代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與被取消的權益工具凈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被取消的權益工具的凈公允價值是指,其在取消前立即計量的公允價值減去因取消原權益工具而作為權益回購支付給職工的款項。如果企業未將新授予的權益工具認定為替代權益工具,則應將其作為一項新授予的股份支付進行處理。
企業如果回購其職工已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應當借記所有者權益,回購支付的金額高于該權益工具在回購日公允價值的部分,計入當期費用。
>>點擊進入話題討論專區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